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被告涉案的行為,指李予信在「初選」中落敗後,原按「初選」結果不參選換屆選舉,惟在3名港島區立法會參選人被取消資格後,李予信交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被視為「Plan B」參選人。另外,控方指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早於戴耀廷宣布「初選」事宜之前,已曾撰文表達支持「攬炒」。【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已讀畢開案陳詞,明天 (10日)會處理有關控方要求呈交「社交媒體專家」的申請,預計下周一(13日)會開始傳召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法官陳慶偉散庭前特別提醒,任何人如果嘗試騷擾或干預證人作供,須負上刑事藐視法庭罪責,及被帶離開法院大樓。
3港島區立法會參選人被DQ 李予信報名被視為Plan B
控方繼續讀出陳詞,關於有份參選「初選」超區直選的李予信,指李予信在案發期間是公民黨東區區議員,指鄭在2020年3月25日出席了公民黨的「全面進攻 議會過半 實現五大訴求」的記者會,會上同案另一被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如港府未能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承諾會運用議會的權力,否決政府的所有法案。控方指,李予信同日轉載公民黨的貼文,強調公民黨承諾目標旨在「35+」,及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控方又指,公民黨代表其成員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
控方指,李予信 6月19日交表參加「初選」,同日出席公民黨的街頭集會,表示會參與「街頭戰線」及「國際戰線」。控方又指,李予信另於7月6日出席一個超區選舉論壇,表示即使國安法已實施,仍然會繼續參與「議會戰線」及「街頭戰線」,而李予信被捕後,被搜出一些該次選舉論壇的筆記及其競選單張,內容包括要否決財政預算案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控方續指,李亦有參與拍攝公民黨有關呼籲市民在「初選」投票的短片。
控方指,鄭達鴻最終在「初選」中落敗,並在公民黨的記者會中表示,會按照「初選」的結果,不會參選換屆選舉。不過,在3名港島區立法會參選人在7月30日被取消資格後,李予信交表參選立法會港島區直選,被視為「Plan B」參選人。
余慧明自稱本土抗爭派 支持攬炒「推翻政權先可改變」
就參選衛生服務界的余慧明,控方指她案發時為醫管局員工陣線主席,介定自己屬本土抗爭派,在戴耀廷宣布「初選」的事宜之前,余慧明已曾在 2020年3月於獨立媒體發文表達支持「攬炒」,稱「攬炒」是爭取35席後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藉此觸發基本法第50條,令特首宣佈解散立法會,「製造憲政危機」,並指要透過組織「大三罷」,「令社會停擺,務求煞停一切暴政,達致制度性的改革,再共同建構重光後的香港」。
控方指,余慧明接受多次訪問,均有提及會否決政府全部議案,包括在4月獨立媒體的訪問中,余表示醫護罷工一役令她意識到,「一定要用任何方法去推翻而家呢個政權、呢個政府,先可以做到一個改變」,並指「立會過半的目標,是透過否決政府的所有議案,令立法會停擺,觸發憲政危機」,以及逼使政府正面回應「五大訴求」;5月在大紀元的訪問,余則曾表示要反對任何議案,逼使政權回應「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並指「我哋個口號唔係淨係一個口號式嘅抗爭,我哋係要用行動去表達,我哋係要求政府真係要回應晒全部五大訴求」。
控方又指,余慧明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以及多次發文呼籲支持「初選」。余慧明其後在「初選」勝出,並出席7月15日的抗爭派記者會,同日亦簽署「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及在7月27日交提名表格參選換屆選舉。控方指,余被捕後在家中被搜到的文件,內容包括「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及「齊上齊落」。
控方已讀畢開案陳詞,明天 (10日)會處理有關控方要求呈交「社交媒體專家」的申請,預計下周一(13日)會開始傳召首名控方證人區諾軒。法官陳慶偉散庭前特別提醒,任何人如果嘗試騷擾或干預證人作供,須負上刑事藐視法庭罪責,及被帶離開法院大樓。【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