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4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指時任民主黨副主席林卓廷同意「光時」理念,承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表明希望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及國際戰線能夠「相輔相成」,繼續反抗「極權」爭取「五大訴求」。沒簽聲明的梁國雄強調要爭取立法會「全面否決權」,以制衡中共的「全面管治權」,又表明會以公民抗命或總罷工引起國際社會支援。唯一有簽聲明的柯耀林,則期望議會與街頭戰線「雙結合」,與港人一同爭取「五大訴求」。【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今日上午早休後,部份還柙中被告所坐的位置經過調動,其中列席的馮達浚、岑敖暉、吳敏兒及朱凱廸,被懲教調至坐在一旁,與其他被告特別隔開。
林卓廷:被檢初選辯論筆記 內容指同意「光時」理念
控方陳詞指,林卓廷案發時是立法會議員、北區石湖墟區議員及民主黨的副主席。夾附在初選提名表格競選單張中,林標籖中共及政府為「極權」,形容「極權」前所未有地侵害人類權利及自由,並呼籲團結地反抗,以爭取「五大訴求」與反抗「警暴」。
國安法正式生效後,林卓廷在新界東選舉論壇中,重申他對抗國安法及中央的決心,「我哋香港人惟有用勇敢、智慧,同埋我哋嘅堅毅,去對抗呢個極權」。林又提到,他因在立法會中干擾秩序,面臨刑事檢控,但承諾會繼續在議會抗爭。
從他辦公室撿取的初選辯論筆記中,有內容指「完全同意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呢個理念」,另有內容顯示林呼應了民主黨主席胡志偉的觀點,同意否決財政預算案。有關對不簽《墨落無悔》聲明的回應,筆記寫道:「因為尊重戴教授,他的決定有他的理據。另外,在會上都有講過如果戴教授真係有份嘢,我哋承諾咗會簽。」
控方指,另有一段筆記顯示林對參與「議會戰線」、「街頭戰線」及「國際戰線」的決心,內容解釋了為何三條戰線的合作,可以有力地協助他們反抗政權的「共同犯罪目的」。
林在初選中勝出,其競選單張強調爭取「35+」以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的重要性。立法會選舉延期後,林持續地誣蔑政府,並請求其他人繼續堅定反抗。林另在香港大學學生會舉辦的一場公開辯論中,強調議會戰線的重要性,希望「延續三線相輔相成嘅抗爭策略」。
梁國雄:曾發聲明指政府公告初選違法 說法「可笑」
控方陳詞指,梁國雄於案發時是前立法會議員及社民連副主席,他的初選競選單張題為「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抵抗惡法 您我同行」,不止顯示了他「貫徹社民連主張議會、街頭和法庭三面抗爭的策略」的政治綱領,更顯示他要實現「五大訴求」的決心。控方指,梁曾在社民連街站拉票時強調實現「35+」的重要性,又稱他在抗爭路上從未缺席,「冇理由唔係同香港人一齊抵抗,抵抗,抵抗」。
梁在Facebook專頁上發表一篇文章,該文章同時在社民連網站上發表,內容指社民連將支持共同綱領,並且運用一切必要手段持續抗爭,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以「全面否決權」制衡中共的「全面管治權」。文章又指,爭取議會大多數與爭取國際制裁同樣重要,表明會「嘗試組織更大規模的公民抗命或總罷工,以本地持續不斷的抗爭運動,引起國際社會支援」。
梁沒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他在新東選舉論壇上解釋,聲明只是重複「35+」的初衷,所有人都希望為此貢獻,所以認為無需要簽,又指自己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年年都」否決財政預算案,對他而言不是問題。初選前夕,梁在Facebook專頁發文呼籲選民投票,並表示投票的人不應害怕國安法生效,要繼續堅持抗爭。
梁最終在初選中落敗,其後以社民連副主席身份發表聲明,內容特別感謝戴耀廷、區諾軒及趙家賢,並承諾社民連成員會受初選結果約束,不參選立法會。聲明又指,政府公告指初選違法沒有任何基礎,說法「可笑」。
柯耀林:曾指林卓廷「人格卑劣」 庭上播片後向林打手勢致歉
控方陳詞指,柯耀林是西貢區廣明區議員及區政聯盟的召集人,柯在Facebook專頁上確認他已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並在同日另一帖文中提倡要堅定反抗國安法,透過議會戰線反抗「暴政」。初選競選單張上,柯提倡「重建香港」及實現「真普選」,又斷言指「暴政嚴重扭曲法治」等,散播對政府的不滿。柯另在「參選聲明」帖文中,表示應該透過不同戰線「解放香港」,又形容中共是「極權國家」。
柯在新東選舉論壇中表示,他希望議會戰線與街頭戰線「雙結合」,與港人一同爭取「五大訴求」,並承諾會兌現初選協議,支持所有出選的初選候選人。柯最後在初選中落敗,呼籲公眾支持初選中出選的候選人,以在議會戰線抗爭。
庭上播放柯耀林參與論壇的片段,其中主持提到柯曾形容林卓廷「人格卑劣」,問到若萬一他初選落敗,但林出選,他會否支持林。柯回答,他會按初選協議的承諾,支持所有出選候選人,此時主持追問:「你咪撐個人格卑劣嘅人入立法會囉?」被告欄傳出大笑聲,柯也忍俊不禁,笑着向坐在他身後的林卓廷打手勢致歉,林則打手勢回應。【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