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3天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參選港島區直選3名不認罪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曾簽《墨落無悔》聲明 於各人辦公室及電腦搜出參加「初選」文件與單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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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詳細列出每名被告涉案的相關行為及被搜到的文件。控方指,3名參選港島區直選的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均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並稱會行使議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3人被捕後,亦被搜出一些參加「初選」相關的單張及文件。【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

控方在庭上逐一讀出與各不認罪被告相關的開案陳詞:

鄭達鴻:被指支持「串謀計劃」 參選立法會被DQ因曾主張制裁港府與官員

陳詞指,鄭達鴻在案發時是公民黨的東區區議員,在案發期間以個人及公民黨成員身份支持「串謀計劃」。控方指出有關鄭涉案行為的證據包括,指他在2020年3月25日出席了公民黨的「全面進攻 議會過半 實現五大訴求」的記者會,會上同案另一被告、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如港府未能回應「五大訴求」,公民黨承諾會運用議會的權力,「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而公民黨同年6月亦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控方又指,鄭有接受電台D100節目訪問,提及不論有無簽署一份共同綱領,不會影響他們的目標及協議。

控方指,鄭達鴻於6月19日交表參加「初選」,其後舉辦集會、出席選舉論壇等,又參與拍攝公民黨有關呼籲市民在「初選」投票的短片。鄭達鴻最終在「初選」中勝出,並在7月22日遞交了提名表格,參選立法會換屆選舉,惟選舉主任於7月30日因鄭主張請求外國制裁香港政府及官員,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鄭達鴻2021年1月被捕後,在其電子裝置及家中搜到一些文件或資料,包括選舉單張、政綱、為論壇準備的文件「論壇天書」等,內容顯示鄭達鴻承諾會行使議會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楊雪盈:初選落敗 以「Plan B」身分參與換屆選舉

就楊雪盈的涉案行為,控方指她在案發時為灣仔區議會主席,她亦同樣有簽《墨落無悔》聲明書,並在2020年6月19日交表參加「初選」,她的政綱包括承諾繼續抗爭,抗議建制派的打壓及取得議會過半議席等。控方指,楊雪盈出席6月27日一個選舉論壇時,表示會堅定支持涉案的「謀劃」,以及與民主派陣營團結一致。控方又指,楊舉行集會及出席記者會等,表示「35+」計劃的目標是為爭取立法會的控制權,從而行使《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憲制權力,向特區政府問責。

控方另播放楊雪盈在7月9日港島區「初選」參選人記者會上的發言,楊當時指「每一個喺呢一度要參選嘅人,其實都背負住非常之大嘅責任⋯⋯比以往更加大嘅代價去做呢個參選嘅決定」,又指在國安法的陰霾下,更希望市民可以在「初選」中投票。

控方指,楊雪盈在「初選」中落敗,惟其後7月30日有3名「初選」勝出並報名參與換屆選舉的人士被取消參選資格,楊雪盈翌日即以「Plan B」參選人身份,遞交提名表格參與換屆選舉。

控方續指,楊雪盈被捕後,在其辦公室及電腦中搜出參選的單張及一些文件,包括一份名為「Project 35+: Majority in LegCo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Democratic Camp in Hong Kong Island (Draft)」(35+計劃:立法會大多數 港島區民主派協調機制(草擬本))的文件,該文件內容提及任何參與協調機制的人或機構,同意在贏得立法會選舉後,會行使議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彭卓祺:初選論壇提不惜肢體抗爭 構建「香港民族」「對抗極權」等

就另一名「初選」參選港島區的被告彭卓祺,案發時為南區區議員,彭同樣有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並於2020年6月20日交表參加「初選」。控方指,彭卓棋在「初選」選舉論壇中,表示如能當選立法會議員,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又強調要達至「35+」。控方指,彭亦同意要建構「香港民族」,以及表示會全力抗爭、「唔會跪」,對抗共產黨。

控方又指,彭卓祺的選舉單張政綱提及要「對抗極權」,並形容香港警察是極權的執行者、濫用權力及與香港人為敵,促請重組警隊及為「手足」取回公義。彭卓棋其後在「初選」中落敗,並按「謀劃」沒有報名參選換屆選舉。

彭卓祺被捕後,控方指在其辦公室的電腦中,找到一些其參選的單張,提及要「35+」及「攬炒」,以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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