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3天審訊|控方開案陳詞指九龍西3名不認罪初選參選人 僅黃碧雲沒簽《墨落無悔》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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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3日審訊。控方繼續讀出開案陳詞,九龍西選區的何啟明、劉偉聰及黃碧雲三人中,只有黃沒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控方指控,何啟明在選舉論壇中強調「反抗是唯一出路」,明言不向「暴政」屈服,將否決所有有關警察的撥款。劉偉聰則在同一論壇中指,政府委任的司法人員,令公眾不信任司法獨立,又表示期望議會與前線抗爭兩條戰線「裏應外合」。黃碧雲則在初選落敗後,遵從承諾不參選立法會,推進初選謀劃。【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何啟明:競選單張有「反暴政」「衛我成」口號

控方陳詞指,何啟明案發時是深水埗南昌東區議員,也是香港民主民生協進會的副會長。何的初選提名表格附有競選單張,上有「反暴政」及「衞我城」等口號。

控方指,何在初選選舉論壇上表明要「反抗極權」,並散播針對警方的仇恨,錯誤地指控警方行動為「警暴」,又指「暴政」透過無差別拘控針對年輕人,「反抗係我哋唯一嘅出路」。何又透露,自己在2019年8月曾與一班「70+手足」,在深水埗警署門外「食TG (催淚彈)」反抗「暴政」。

何是深水埗區首位簽署《墨落無悔》聲明的候選人,被問及背後原因,他回答,香港市民會希望團結民主派陣營,以實現謀劃,並呼籲市民「foul走」不願簽署聲明的候選人。

何其後在Facebook專頁上呼籲公眾捐出iPad及iPhone等電子設備,以配合初選票站的運作。何又在《大紀元時報》的訪問中強調「國際線」的重要性,並譴責中央政府的行徑導致香港「攬炒」。初選前夕,何再在Facebook發文批評警方搜查香港民意研究所,表明即使初選受政權打壓,他仍會堅定反抗。

何最後於初選中勝出,在Facebook專頁上公布參選立法會的同時,承諾會在議會中繼續反抗,重申他會與其政治陣營的其他成員一同戰鬥至最後,不會向「暴政」屈服。他又強調,不會容許警方(他形容為「犯罪集團」)獲得任何撥款。

劉偉聰:競選單張印政治綱領「反惡法 抗警暴 民權重光」

控方指,劉偉聰案發時是深水埗又一村區議員,自稱獨立候選人,曾簽署《墨落無悔》聲明。他在初選選舉論壇上,明確地支持「謀劃」,強調要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議席,以修改「打壓人權」的嚴苛法例;他美化稱前線暴動者為「手足」,讚許他們在建制外「改變歷史」,並表示期望做到議會與前線抗爭兩條戰線「裏應外合」。

劉又批評,政府的專制導致人民失去信任,因此政府委任的律政司司長及司法人員,導致了公眾嚴重不信任司法獨立。劉於初選中落敗後,表示尊重結果,會支持所有勝出的候選人,並會等待協調機制的後續安排。

控方引述在劉的辦公室內撿獲的競選單張,政治綱領為「反惡法 抗警暴 民權重光」,單張內容指香港人的公民權利受打壓,劉自言見證了香港司法系統持續受專制壓力及暴政打壓。另有文件提及「35+是我們的憧憬」等。

庭上播放劉偉聰參與選舉論壇的片段,劉拉票時承諾當選後第一時間會爭取「炒晒啲(立法會)保安,跟住請返晒自己啲手足」,此時被告欄內傳出笑聲。劉最後說:「當然我知道Sunny(張崑陽)會話,法治唔值得再提,但我唔係Sunny,我依然見到陽光,我見到the sunny sky。」被告欄再傳出笑聲。

黃碧雲:初選落敗後不參選立法會 推進初選謀劃

控方陳詞指,時任立法會(九龍西)的民主黨成員黃碧雲曾遞交初選提名表格,亦有份參與九龍西的選舉論壇。黃在論壇上表示擁護初選計劃,及承諾若她當選立法會議員,將會運用在立法會內一切權力及方法,爭取「五大訴求」,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一旦落選,她亦會盡全力支持初選裡勝選的參選人,以達至「35+」的目標。

陳詞另指,黃曾於2020年7月12日,在其臉書專頁上發文名為「澄清聲明」,否認指她會無視初選結果的謠言,重申民主黨和她都會遵守初選承諾。而黃在初選中落敗後,亦承認結果並宣佈不參選立法會,從而推進初選謀劃。

陳詞透露,在黃被捕後,警方在其住所搜出名為「議會戰線留一線光」及「民主黨反對國安法」的競選小冊子,當中黃表明其反對國安法的鮮明立場,亦表示會站在香港人一方反抗專制及爭取自由。

此外,警方在黃的辦公室內取走她的電子器材並擷取多份文件,包括黃的文章〈有平台才有博奕之地〉,文中她表示爭取「35+」的決心,亦強調在議會對抗「暴政」的重要性;另一文件《黃碧雲工作報告 2016-2020》指黃會團結民主派,全力爭取2020 年立法會選舉「35+」。其餘文件包括「新界西共同綱領」、「誠邀參與『民主動力: 2020 立法會選民登記行動』」、有關初選及黃競逐初選的宣傳文件和截圖。【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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