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2天審訊|控方陳詞指吳政亨發起「三投三不投」聯署 有份設計及安排初選 行動助初選構成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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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名不認罪被告面對第二天審訊,控方續讀出開案陳詞,被告之一的吳政亨,被指控在不同時段,透過YouTube、社交媒體專頁及在網媒投稿文章,宣傳由他發起的「三投三不投」聯署行動,以支持初選組織者戴耀廷的初選計劃。【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今午在開案陳詞中指出,吳政亨早在2016年,已開始支持戴耀廷早期的「雷動計劃」,同時他以「李伯盧」筆名,宣傳由初選組織者戴耀廷及區諾軒提出的初選目標,並有份計劃、組織及推動初選謀劃。

控方指吳政亨在《獨媒》及《立場》發文推廣「三投三不投」

陳詞指,吳於2020年3月19日發起「三投三不投」行動,敦促選民不要投票給「反對舉行初選程序、不參與初選及不服從初選結果」的立法會候選人。吳另於4月在《獨立媒體》撰文,稱「三投三不投」是以獨立身份(separate entity)支持初選,故所有開支不會計入初選的宣傳。

陳詞又指,吳推動「三投三不投」的目的,是令初選計劃與候選人之間有高度協調,使民主派可在選舉中獲得35席以上。吳在《獨立媒體》撰文發起「三不投」聯署行動後,也在臉書帳號「李伯盧」的專頁上宣傳,又曾在帖文中感謝戴耀廷支持其聯署,並表示會協助戴達到「35+」目標。吳於4月在《獨立媒體》發表的文章,亦和應戴耀廷提出初選論壇的計劃,從而使論壇最終能成功舉行。

吳政亨之後在該年4月起,設立YouTube頻道,發布影片來宣傳「三不投」,又批評拒絕服從初選結果的政黨。同年5月,吳在《獨立媒體》及《立場新聞》等媒體再發表一系列文章,並張貼至「李伯盧」的臉書專頁,內容同樣是表示支持戴耀廷的計劃及批評拒絕服從計劃的人士。

曾出資在《蘋果》刊頭版廣告 向公眾發信望獲支持

此外,陳詞又透露,吳曾出資在《蘋果日報》刊登頭版廣告,以宣傳初選及「三投三不投」運動,及向公眾人物發信希望取得他們的支持。陳詞指控吳有份設計及安排初選,而警方從他的手提電腦中,擷取一份名為「media pitch」的文件,當中顯示吳遠於推動聯署前,已開始參與及推動初選工作,包括有份跟戴設計初選計畫,並形容「三投三不投」聯署可有助對初選構成約束力,以成為初選成功的「骨幹」(backbone)。【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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