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9日審訊。控方繼昨日讀出16名被告中13人同意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後,今日上午先後讀出其餘3份,分別屬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包括指黃及林截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何桂藍則截至2021年12月12日沒有案底。
法官李運騰問,承認事實包括被告沒有案底的段落,是否期望法庭應給予被告有良好品格的考慮,法官陳仲衡亦問到,如果在本案案發後、審訊之前的時間另外犯案,是否仍應給予被告有關其犯罪傾向性考慮的指引。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指,有案例指,如果這個情況,法庭在考慮被告的犯罪傾向性時,可能不應將該人士視為沒有案底的人作考慮。【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今早讀出其餘3份屬於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內容大致與昨日13人同意的控辯雙方承認事實相若,分別在於所承認的事實較少。
黃碧雲、林卓廷承認事實沒包括民研初選與民主動力等資料
黃碧雲、林卓廷只承認自己有提交初選提名表格並參與初選,以及他們各自在自己Facebook專頁的貼文、選舉競選單張等,他們的承認事實未有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吳政亨的Facebook貼文、文章、YouTube發布的影片等,亦沒有包括香港民意研究所有關初選的投票數據和結果,以及有關「民主動力」資料及文件的部份。黃碧雲及林卓廷承認他們各自有參加初選選舉論壇,但對於二人沒有出席的其他初選選舉論壇,則沒有包括在他們的承認事實之內。
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包括區諾軒及吳政亨的Facebook貼文、文章、YouTube發布的影片等,但沒有包括戴耀廷、趙家賢、鍾錦麟發布的文章及影片;香港民意研究所有關初選的投票數據和結果,以及有關「民主動力」資料及文件的部份,則有包括在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內。法官李運騰一度問及,為何何桂藍的承認事實沒有包括在她被捕後在住所搜到的一些選舉材料,何的代表大律師Trevor Beel回答,因當中包括一些與案無關的衣物,不過在休庭後,控方指何一方已同意將部份何桂藍被搜出的物料,加入到何桂藍的承認事實中。
3家傳媒公司按令提交之物料 沒包括在何桂藍承認事實內
就營運《獨立媒體》、《立場新聞》及《蘋果日報》的公司,於2020年12月24日按《港區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七而頒下的「提交物料令(production orders)」(編號:HCCM425/2020)向警方所提供的相關資料,黃碧雲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有包括有關證物資料,即不爭議有關證物是從上述公司按令交予警方,及該些資料與原文相符;何桂藍的承認事實則沒有包括此項。
至於在Facebook擷取的《墨落無悔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以及2020年7月15日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記者會」出席者及同日發布的《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的簽署人等,均沒有包括在黃碧雲、林卓廷及何桂藍的3份承認事實內。
另外,黃碧雲及林卓廷的承認事實當中,包括一個段落指二人截至2021年1月7日沒有案底,何桂藍則截至2021年12月12日沒有案底;昨日另外13名被告同意的承認事實,亦有指截至2021年1月7日,各人沒有案底。在午飯休庭後,就昨日讀出的13名被告同意的承認事實,有關12名被告(即除卻黃碧雲、林卓廷、何桂藍及梁國雄)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沒有案底,改為截至2023年3月3日、即今日,該12名被告均沒有案底。【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