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早前申請呈交「社交媒體專家」供詞及報告,何桂藍的代表大律師表明反對,指控方遲交報告對何造成不公,法官最終批准控方新增專家供詞及報告的申請。法官今頒下判詞解釋,雖然控方沒有為延誤提供良好或合理解釋,但指距離傳召專家仍有一段時間,何桂藍一方仍有時間準備回應,認為不會造成不可彌補的不公,故批准控方申請。【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判詞由三名負責本案的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及陳仲衡頒下。根據判詞提供的時序表,案件在2022年6月1日已進行交付審訊程序,控方於2022年11月8及9日的案件管理聆訊中,並沒有表明會依賴專家證供,直至今年1月4日才首次表明會依賴。而首兩份專家證供,就在今年1月16日交予辯方,第三份則在今年2月3日,最後一份則在今年2月6日、即本案開審日當天。判詞另引述控方曾透露,料最早在4月中才會傳召相關專家出庭。
控方曾認無遵守司法機構規定 官直言未有良好或合理解釋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早前承認,未有跟從司法機構的《實務指示9.3》的「原訟法庭的刑事訴訟程序」,當中C部關於「專家證據」的5.3.8條列明控方「應盡可能在申請交付程序之前,將專家報告送交法庭存檔及送達辯方」。控方曾解釋,本來希望就供詞與辯方達成共識,但未能如願,加上翻譯等工序,便有所延誤。而據控方透露,兩名「專家」均是警長。
法官在判詞中直言,副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並沒有就延誤提供良好或合理的解釋,強調控方最初便知道,本案極需依賴Facebook 及YouTube上的證供及影片,理應妥善地以嚴格舉證的基礎準備案情,而非期望可與辯方達成共識。
控罪嚴重法庭應妥善審視證據 被告收報告後3周未找專家
不過,法官認為從現實角度出發,距離傳召兩位專家證人出庭作供尚有一段時間,考慮有關專家證供的內容及性質,認為提出反對的何桂藍一方,仍有充足時間考慮並提出質疑;如有必要,亦有時間可尋求辯方專家意見,又強調何桂藍所涉控罪非常嚴重,控辯雙方提供的相關證據,都應得到法庭妥善審視,此做法有益於公義。
何桂藍的代表大狀Trevor Beel早前力陳,基於本案有「一定惡名」,辯方或難以找到專家回應。法官認為有關說法純屬猜測(speculation),並強調何桂藍一方在開審超過3星期前,已收到首兩份專家報告,但一直仍未開始嘗試索取專家意見。
法官在判詞總結,雖然控方未能在時限前索取並提交所有專家報告,但有關延誤並不會對何桂藍造成不可彌補的不公,也不會影響審訊公平性,故批准控方申請。至於延誤對辯方所造成的不便,法官認為可以短暫押後及/或訟費命令的方式補償。
根據判詞提供的事件時序表:
2022年6月1日
案件進行交付審訊程序
2022年11月8及9日
案件管理聆訊(控方沒表明會依賴專家證供)
2023年1月4日
控方首次表明依賴專家證供
2023年1月16日
控方把首兩份專家證供交予辯方
2023年2月3日
控方把第三份專家證供交予辯方
2023年2月6日(案件開審日)
控方把最後一份專家證供交予辯方
2023年4月中
控方料會傳召相關專家出庭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