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被告之一的吳政亨被指以「李伯盧」之名行事,為籌劃初選的關鍵角色。區諾軒被指為初選組織者,控方今在庭上,問區是否認識「李伯盧」,區稱直至被捕前並不認識,但透過Facebook專頁及帖文得知吳曾發起「三投三不投」,藉此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區又透露,戴耀廷在初選較早階段,曾表示有與「李伯盧」聯絡。【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今午在庭上詢問區諾軒,認不認識吳政亨(李伯盧),區表示直至被捕前都不認識。控方然後再問,區會否知道吳政亨參與任何有關初選的活動,區就稱他知道吳舉辦過「三投三不投」。
吳政亨代表大狀指區吳兩人從未見面 區回應屬「傳聞證供」
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此時提醒,由於區與吳從未見面,控方進一步提問之前,應先釐清區對吳有何認知。
控方之後追問,除「三投三不投」外,區知不知道吳就初選有其他作為?區就表示,只知案發期間,吳透過「三投三不投」在網上宣傳,「希望初選參加者遵守承諾」。法官李運騰直接追問,區知不知道李伯盧是否35+初選計劃的組織者之一;區表示不知道,並同意只是透過Facebook專頁及帖文認識吳政亨。
大律師石書銘此時再提出,區所有關於吳政亨的回應僅屬「傳聞證供(hearsay)」,法官李運騰回應,指是否容許提問取決於提問目的,如法庭認為提問不恰當便會制止,容許控方繼續提問。
區諾軒之後在控方追問下憶述,戴耀廷於初選較早期階段,曾透露有與李伯盧或「三投三不投」的組織聯絡。控方問區,戴當時有否透露二人有多恆常聯絡,區就稱戴耀廷只說過自己與吳有聯絡。
記者會片段中戴耀廷解釋初選為何不違《國安法》
此外,控方應辯方要求,在庭上播放一個以「民主派 35+公民投票」為題、於2022年7月9日舉行的記者招待會片段,參加者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黃之鋒、譚文豪、許智峯、張可森、劉凱文、范國威、楊雪盈、余慧明、張嘉莉、李永財、劉澤鋒、李芝融、徐子見及Jeffrey Andrews(安德里);當中楊雪盈與余慧明為本案不認罪被告。
戴耀廷當時在記者會上,就回應時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曾國衞指初選違反《國安法》的指控,表示:「佢(曾國衛)指出有可能違法嘅地方,我哋都見唔到,(如果)用一個常理去解讀香港法律,(見唔到)係有可能違法。」
戴又指,沒有任何初選參加者提出過分裂國家言論,「35+計劃」也沒有相關主張,並強調取得立法會控制權,是行使憲制權力迫使特區政府問責,屬《基本法》賦予的權力,「我見唔到點樣會符合到《國安法》第22條所講嘅『非法手段』。」又指即使《財政預算案》被否決,行政長官仍能繼續行使職能解散立法會,「點樣嚴重阻撓佢去行使職能呢?」
聆訊明早將繼續播放記者會片段,之後法官會先行離席,供區諾軒在庭上閱讀另一記者會的內容謄本,至下午再續審訊。法官陳慶偉表示,區閱讀謄本其間,公眾人士、記者及被告均可自行選擇留在庭內與否。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