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4天審訊|九東初選候選人要求公開協議 否則或會「兵變」 區諾軒指作為組織者當時已無權威左右 「有把關不力的責任」 導致胡志偉以個人名義簽署共同綱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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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4天審訊|九東初選候選人要求公開協議 否則或會「兵變」 區諾軒指作為組織者當時已無權威左右 「有把關不力的責任」 導致胡志偉以個人名義簽署共同綱領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4日審訊。控方引述區諾軒在初選組織者WhatsApp群組所發放的訊息,提及九龍東的初選候選人就公開共同綱領有異議,區當時發訊息指「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沒了哪(那)些關鍵DQ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視(是)原文公開,亦沒法阻止」,他今在庭上解釋,指當時大會已無權威去左右九龍東候選人,又指自己「有把關不力嘅責任」,因他作為初選組織者,容許九龍東的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夾附共同綱領,所以民主黨的胡志偉才會簽署該共同綱領。法官李運騰問到「鬥黃」的意思,區諾軒稱「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那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其間,法庭傳譯員將「鬥黃」的英文譯作「fight to be more yellow」。【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展示區諾軒於2020年6月14日在WhatsApp群組發放的訊息,提及「九龍東就文件簽訂的會議報告」,稱蔡澤鴻(前安利選區議員)託他報告,並列出5項事情。區諾軒解釋,因在發放這訊息前,他曾收到蔡澤鴻的電話,表示九龍東開會後,就是否公開一份文件有異議,區指他代蔡澤鴻報告的5項事情包括:

1.要發布一份公開協議,關於「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

2.要求大會認可這份公開協議

3.他們又特別引述民主黨願意簽公開協議

4.提到「積極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字眼,若怕被取消參選資格,就可以避重就輕

5.蔡澤鴻曾強調,希望大會可接納協議,「如果唔係佢怕『兵變』」

區諾軒解釋第3點稱, 在此訊息的較早時間,民主黨的胡志偉曾向他表達民主黨的看法,表示「唔希望簽一啲非官方協議」,原因是民主黨對於處理立法會議案的立場,認為無理由政府建醫院都反對,以及若不斷有公開協議,恐怕會被人「抽掅」,不論是有理或無理。

就着第4點「若怕被取消參選資格,就可以避重就輕」的意思,區諾軒稱,按當時的環境,任何人公開否決財政預算案,都會增加無法參選立法會的風險,而要避開風險最好就是不要表達這些說法,他理解是這個意思。

區諾軒在同一則訊息中亦有寫下他的建議:

・「地區的共識,我認為大會無威權左右,故順從是唯一選擇」

・「沙盤推演,五區隨時有類近的動作,換言之我方最初的善意防止DQ,最差局面不但不奏效,而且衍生了爭端,而且最後也白紙黑字化。」

・「如今應對藍圖該是順勢而行:視乎各區意願順從之,『全國為上,破國次之,全軍為上,破軍次之』,若果不搞到鬥黃,寫了些共識了事,沒了哪(那)些關鍵DQ風險當執到,最差不過視(是)原文公開,亦沒法阻止,但至少立於不敗之地,欲拆大台者再也找不到借(藉)口」

控方問區諾軒這些建議的意思,區諾軒指,當時九龍東想自行發布共同綱領,他憂慮其他選區有類似行為。他續解釋,正如他曾說講過沒有要求任何人簽文件,其中一個目的是不希望增加參選人被取消資格的風險,而他當時覺得,只能夠被動地應對情況。上述的第一個建議是應對九龍東的狀況,「佢哋用到『兵變』情況咁嚴重,當時大會已無權威去左右佢哋(九龍東候選人),所以我有把關不力嘅責任」。

避免白紙黑字 以減低候選人被取消資格風險

法官李運騰問區想避免有白紙黑字,是否想嘗試減低候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的風險。區同意,並指當時根據一些輿論,如果有人參選後運用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會是罔顧後果,會被視為不尊重《基本法》。

區又解釋在建議中第3點的意思,指當時他認為大會已無能力去處理地區候選人的看法。法官李運騰問到第3點中「鬥黃」的意思是甚麼,區諾軒稱,「我會認為不斷逼人表達立場,那怕佢本身未必真係支持嗰個立場,我會定性為鬥黃」。李官再問,是否嘗試表現得愈激進愈好,區諾軒稱,「初選參加者有唔同光譜呢個大家都理解,本身大家對於個機制有唔同詮釋都係存在,如果公開地不斷作出表態,就會有機會收窄呢啲模糊情況」。區又指,如果沒有九龍東6月14日所發生的事,他相信胡志偉是不會簽署九龍東共同綱領。其間,法庭傳譯員將「鬥黃」的英文譯作「fight to be more yellow」。

在法官陳慶偉發問釐清下,區再作進一步回應指,因為他作為初選組織者,容許九龍東的參選人在提名表格中夾附共同綱領,所以胡志偉才會簽署該共同綱領,因此他認為自己有責任。區又澄清,胡志偉是以個人名義簽署共同綱領,並不代表民主黨,

控方又展示區諾軒6月14日在群組發放的另一訊息,內容指「有一樣要求我是facilitate唔到民主黨的」,該「要求」是指希望初選組織者在6月15日的記者會上代民主黨表示,當初若簽抗爭聲明民主黨是願意簽,只是最後不想無限簽民間聲明,才不簽《墨落無悔》聲明書。區指,「facilitate唔到」是指大會無理由代表一個政黨講說話,再加上根本沒有6月15日舉行記者會這回事。

戴耀廷發訊息再提35+目的 區:修正講法規避法律風險

控方另展示戴耀廷於7月14日在各個選區的初選訊息群組所發出的訊息:

「我公開的訊息說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

區諾軒指,當時已有中聯辦及港澳辦譴責初選有機會犯法,戴將此訊息發布到各個群組,「我覺得係想修正35+嘅講法,規避法律風險」。區又指,戴曾就否決財政預算案發表過一系列文章,所以時至7月14日修正他自己的說法,讓各人參考戴耀廷對35+計劃的表述。

【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訟庭(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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