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2天審訊|控方播放初選首個記者會 戴耀廷提仍需討論如何運用否決預算案權力 另播公民黨回應「立會過半」是「奪取管治權」說法 楊岳橋稱「權在香港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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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2天審訊|控方播放初選首個記者會 戴耀廷提仍需討論如何運用否決預算案權力 另播公民黨回應「立會過半」是「奪取管治權」說法 楊岳橋稱「權在香港人手」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今(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踏入第12日審訊。控方播放2020年3月民主派初選首個記者會,戴耀廷在會上表示,要如何運用立法會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仍需要進一步討論及凝聚共識。控方另播放公民黨記者會,公民黨被問及對於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稱,「立會過半」是「奪取管治權」的說法有何回應,當時楊岳橋指,「權在香港人的手,我哋每一個立法會議員都係香港人嘅代表,所以我哋之不過行使緊香港人賦予我哋嘅權利,唔好同我講咩奪權」,又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監督、制衡的權力,「我哋之不過係將呢個憲制責任發揮出嚟」。【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今早播放一個以「立會過半」為主題、長約52分鐘的記者會片段,該記者會在2020年3月26日舉行,出席及發言者除了區諾軒及戴耀廷,亦有前立法會議員張超雄和莫乃光,以及當時多名區議員劉卓裕、蔡雅文、黎志強、程張迎、劉志雄、張志偉及張國柱。區諾軒今在庭上指,「立會過半」記者會是首個為初選舉辦的記者會,主要講述「立會過半」的願景及介紹各區希望能夠贏取到的議席目標。

根據記者會片段,戴耀廷當時表示,與區諾軒已進行了很多協調工作, 指「立會過半是大殺傷力嘅憲制武器」,至於要如何運用否決財政預算案的權力,「點運用佢仲需要進一步討論」,又指「立會過半」後如何運用優勢,仍需要時間讓大家慢慢凝聚共識。

初選首場記者會前一天公民黨召開記者會

戴耀廷在記者會上又提及,公民黨已辦記者會,區諾軒在庭上供稱,當時知悉公民黨在「立會過半」記者會的前一天、即2020年3月25日,曾召開記者會。控方其後播放公民黨的記者會片段,出席者包括鄭達鴻、李予信、林瑞華、郭榮鏗、梁家傑、楊岳橋、郭家麒及譚文豪,當中鄭達鴻和李予信是本案否認控罪的被告。

公民黨記者會中,楊岳橋代表公民黨承諾會運用議會的權力,「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

郭榮鏗亦在會上以英語回應記者提問時指,「只要我們能夠及願意行使立法會的憲制權力,向政府問責、制衡政府,立法會才是有權力的組織,而這是立法會由成立第一天已應該如此」。郭又指,現時倡議立法會議員行使憲制權力,不論是否決財政預算案或反對「23條」等議案,都要先在立法會取得過半議席的控制權才可運用該權力,這是他們心目中的目標及唯一願景。

記者會現場有記者問到,公民黨對於時任中聯辦主任駱惠寧稱,「立會過半」是「奪取管治權」的說法有何回應,當時楊岳橋指,「權在香港人的手,我哋每一個立法會議員都係香港人嘅代表,所以我哋之不過行使緊香港人賦予我哋嘅權利,唔好同我講咩奪權,呢個係佢㗎咩?呢個係建制派㗎咩?」,楊又指《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監督、制衡嘅權力,「我哋之不過係將呢個憲制責任發揮出嚟」。

在會上,郭家麒則指,即使立法會過半可以否決政府的一些不合理做法,「都係《基本法》容許,亦都係希望佢達到嘅目的」,又指「如果政府拎出嚟嘅政策包括財政預算,所有政策係得到市民嘅接納,坐喺度嘅立法會議員那怕佢35個、40個,點解唔係投票支持?」他續指,相反地如果政府胡亂增加開支,仍為民選代表是有責任反映民意,直至政府交出合理的財政預算。郭又表示「我哋無能力奪權」。同場的梁家傑亦指,「權係在香港人嘅手裏面,奪咩權呀?民望選舉,一人一票,香港人就正在行使手上嘅權利,點樣從香港人手上奪權?」。

譚文豪亦於會上回應,稱如立法會選舉後的施政報告沒有回應「五大訴求」,會否決所有政府法案及撥款,直至政府回應「五大訴求」,否則會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立法會須解散及令時任特首林鄭月娥下台,譚續指,「佢一日唔落實『五大訴求』,我哋一路反對落去」。

因收到通知有人將有看診預約 官預告部分日子開半日庭

另外,列席被告在第4日審訊、區諾軒開始作供日起,被安排分別在兩個延伸庭聽審,不過,今日所有列席被告均被安排在2號延伸庭聽審,但早前曾列席多日的尹兆堅,今日未見出現在庭上。

今早甫開庭時,法官陳慶偉另指收到有人將要看診的預約通知,並列出多個日子,指審訊在該些日子只會在上午或下午進行,而如果下午不開庭的日子,該日早上將提早至9時半開庭及下午1時30分才休庭。陳官未有透露需接受醫療服務的要求來自誰。【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梁晃維、譚凱邦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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