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初選47人案第1天審訊|林景楠、伍健偉改認罪 何桂藍質疑律政司臨開審改開案陳詞 「我想問我認緊邊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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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擬不認罪被告的審訊,今(6日)正式開審。林景楠及伍健偉正式承認控罪,伍在犯人欄內高聲說:「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何桂藍則在眾被告答辯其間,質疑律政司臨近開審前修改開案陳詞,表明她今早才收到最新版本,「咁我想問我認緊邊條(控罪詳情)⋯你charge(控罪)都唔清楚,就叫人plea(答辯),點plea啊?」

不認罪的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及吳政亨。【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庭訊是以英文進行,控方、律師和法官都是用英文發言,被告則部分用中文答辯,部分用英文。

法庭書記今早向被告讀出控罪詳情,犯人欄內的何桂藍高聲說:「可唔可以大聲啲呀?一隻字都聽唔到呀!」書記其後用咪高風協助朗讀。何其後在答辯時說:「我有個問題,因為律政司好鍾意做deadline fighter,我今朝先收到最新嘅opening(開案陳詞)。」她續指,控方刪除了有關她威脅使用武力的指控,「你仲告唔告我哋使用武力㗎而家?」在法庭詢問下,何的律師代表Trevor Beel 表示需要先向她索取指示。

其後吳政亨答辯時再給何桂藍發言機會,何桂藍說:「我哋都好尊重法庭,但叫人答辯嗰日連charge(控罪)都唔清楚⋯⋯總之我唔認罪,唔駛再晒時間。」

伍健偉:「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

伍健偉則早前已表示擬認罪,今在犯人欄內答辯時高聲謂:「法官閣下,我顛覆極權國家政權未成功,我承認控罪!」鄒家成則逐字高聲讀出:「我,不,認,罪。」有被告聞言起哄。梁國雄緊接其後答辯,表示:「無罪可認,抗拒暴政無罪。」法官陳慶偉此時介入指,法庭是莊嚴場合,他予以所有被告尊重,希望被告給他同樣的尊重。

林景楠則自上月案件管理時,表示改變答辯意向,今在庭上表示:「我認罪。」其法律代表亦由上次代表他的大律師沈仲平,改為大律師吳漢輝。他獲准續保釋,在休庭時隨即乘車離開法院。

此外,控方今表明欲呈遞新的專家證人供詞,該證人為一名警長,其供詞今日下午才能呈交,內容有關網上平台YouTube及Facebook的機制。法官李運騰詢問,為何控方未能在限期前向法庭提交有關供詞,會否對被告們造成不公。控方解釋,本來希望就供詞與辯方達成共識,但未能如願,加上翻譯等工序,便有所延誤。李官聞言質疑控方「overly optimistic(過份樂觀)」,又指:「I don’t expect the trial can go very smoothly(我不預期未來審訊能夠順暢進行)。」犯人欄有被告起哄笑謂:「Too simple, sometime naive(太簡單有時太天真)。」法官陳慶偉此時再介入,警告若再有被告干擾聆訊進行,可能會下令有關被告在羈留室門後聽審。

控方遲交新專家證人供詞 法官質疑會否對被告不公

休庭約45分鐘後,法官李運騰要求控方就遲交專家供詞有否對被告造成不公作出陳詞。控方再解釋,已在今年1月16日向辯方呈交第二份專家供詞,辯方有多於兩星期時間準備。李官質疑,辯方需時尋找適合的專家,如被告由法援律師代表,則要在決定聘請哪一個專家之前,索取多次報價,再撰寫回應控方的專家報告,並給予法律意見,「你的說法是,所有事情可以在兩周內發生?」

控方回應指,控方案情將長達約55日,認為辯方可在控方案情前處理有關專家供詞的事宜。控方透露,4名被告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及林景楠會在審訊中首先出庭作供,預計辯方會想花長時間盤問他們。

代表林卓廷及黃碧雲的大律師沈士文稱,辯方在今年1月時才收到1.3萬頁的文件,當中包括同案被告的新供詞,以及在2月1日時才收到1,200項控方不倚賴的文件,得知到控方預計會花2至3日讀開案陳詞及播放相關片段,希望申請下周一(13日)前不要開始傳召證人,以讓辯方可以有時間向被告索取相關指示。代表陳志全的大律師馬維騉亦有同樣的申請,又指首名傳召的證人區諾軒是比較重要的證人,在各個方面及階段均會有證供,惟得知辯方已在一個月前收到區諾軒的證人供詞後,法官陳慶偉拒絕辯方有關申請。

控方希望不認罪被告接納同一份案情 官:「妙想天開」

法官陳慶偉問控方,預料讀出開案陳詞需時多久,控方回應指大約兩至三天,並表示正與辯方商討承認案情,希望所有不認罪被告可以接納使用同一份承認案情。陳官笑言:「You are a dreamer.(你真是妙想天開)」,控方堅持指不是夢,相信可以用一份案情處理。

此外,擬認罪的被告岑敖暉今日沒有法律代表,他自行向法庭申請希望命令懲教審訊期間,每日帶他上庭列席聆訊,又指另一被告朱凱廸今原本亦想到庭列席但失敗。法官陳慶偉批准岑敖暉的申請,惟指岑不能代表朱凱廸,著朱自己寫信給他申請。

吳政亨早前還押其間運動時意外受傷骨折,今上庭時亦戴上手臂吊帶,他的代表大律師石書銘透露,吳現時每星期都需要接受一次物理治療,療程可能長達半年,故申請在有關日子不出席審訊;不過由於懲教處不欲透露治療的確實日期,只能在每天審訊前一天告訴法庭會否出席。法官陳慶偉最後要求石書銘先與懲教商討有關事宜,再處理有關申請。【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伍健偉、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林景楠、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毛孟靜、黃之鋒、馮達浚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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