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涉嫌於2011年殺害情婦,他在兩次審訊中,均被陪審團裁定謀殺罪成,被依例判終身監禁。惟被告不服定罪,再於2021年提上訴並且得直,案件之後獲發還重審,並於今年2月展開第3次審訊。案件早前經審訊後,9名陪審團退庭商議後,一致裁定被告謀殺罪名不成立,但同時亦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被告因被激怒而非法殺害死者。辯方今求情時指,被告已在獄中被拘柙9年,冀法庭判處被告能即時獲釋的刑期,法官黃崇厚表示需時考慮,押後至明天(28日)中午判刑,期間被告須繼續被還柙。
被告為現年49歲的陳文深,案發時為國泰君安國際控股董事,他被控於2011年10月6日謀殺秦嘉儀(終年33歲),由4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經退庭商議約3小時後,一致裁定陳謀殺罪名不成立,同時一致裁定他誤殺罪成,裁定他因被激怒而非法殺害死者。陳聞裁決後一度瞪眼,然後低頭落淚,在陪審團離席時又向他們點頭示意。
被告已被囚9年辯方冀判能即時獲釋刑期
控方庭上指,被告於2003年與妻子結婚,育有兩名兒子,二人於2016年本案初審後離婚,此外被告因有關案件,於2014年3月開始被扣柙至今。辯方資深大律師郭莎樂求情指,案件摧毀了被告的家庭及事業,被告在獄中被拘柙9年,期間沒有與兩子見面聯絡。辯方又指,根據案例誤殺罪可被判囚6至9年,冀法庭考慮各種因素後,可判處被告能即時獲釋的刑期,讓他展開新生活。控方就呈交誤殺罪案例,並建議法庭判處監禁12年。法官黃崇厚之後把案押後至明午(28日)才宣判刑期。
案件於2015年首次否認謀殺罪接受審訊,當年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庭依例判處他終身監禁,該案亦成為本港首宗「無屍、無招認、無法證」而入罪的謀殺案。
首次審訊否認謀殺 重審時改認誤殺惟不被陪審團接納
陳之後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認為案件沒有犯罪事實、控方舉證主要依賴環境證供,及原審法官在引導上出錯等,上訴庭之後下令把案件發還重審。及至2017年案件第二度審訊時,陳改口承認自己錯手殺人,惟經審訊後,再被定謀殺罪成,再被判囚終身。陳於2021年再提上訴,當時上訴庭法官彭寶琴認為,原審法官未有就挑釁下殺人的辯護理由引導陪審團,以提出誤殺的裁決,裁定陳上訴得直,同時不接納上訴方以案件已經歷兩次審訊,拒接納直接判處誤殺罪成的要求,認為案件第三度重審不常見,但亦非不尋常,下令案件再發還重審,並於今年2月展開第3次審訊。
被告在第3次審訊時自辯稱,他於2006年到夜總會消遣時認識任職公關的死者,兩年後的某天與對方發生性行為,自此二人發展婚外情,因遭妻子發現,被告決定向死者提分手,惟死者以粗言辱罵他及其家人,被告當時感到生氣,故按着死者的臉及口鼻,再按壓其喉嚨,其後才發現殺了死者,並棄掉其屍體,當時並沒有意圖殺害死者。法官黃崇厚早前引導陪審團時就指出,控方需把被告的謀殺罪元素包括謀殺意圖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且在陪審團不接納被告是被激怒而殺人,才可裁定他謀殺罪成。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黃崇厚
被告:陳文深
控罪:謀殺罪(《侵害人身罪條例》第2條、《普通法》罪行)
案件編號:HCCC13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