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術教練辦「殺鬼隊訓練班」 擬組軍隊推翻中共及港府 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 另被搜出弩及開山刀等 與同案女被告認無牌管有槍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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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武術教練涉嫌在Facebook貼文舉辦「殺鬼隊訓練班」招募學員,聲稱會教授武術及使用弓箭,在受訓後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共產黨及港府。武術教練及一名女學員去年3月被捕,二人家中被搜出開山刀、弩及箭等物品。武術教練今(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女子亦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法官押後至2月24日判刑,其間為武術教練索取背景、心理及精神科報告;另為女子索取背景報告,並批准其保釋申請。

國安法案件由指定法官處理 本案為練錦鴻首宗國安案

根據《港區國安法》第44條,在各級法院就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提起的刑事檢控程序,應當分別由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處理。本案由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處理,此案為他首宗處理的涉及國安法控罪案件,首被告的控罪為「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違反《港區國安法》。

兩名被告分別為武術教練黃德強(59歲)及張文芝(61歲)。被告黃德強原被控作出煽動意圖的行為,去年9月被改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今承認該控罪及「無牌管有槍械罪」,即管有2支弩。至於被告張文芝則承認無牌管有槍械罪,即管有5支弩。二人另因在住所被搜出開山刀、斧頭等而被控「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控方不繼續檢控,控罪留法庭存檔。二人自2022年3月被捕後一直還押。

承認案情指,警方於2022年3月16日發現兩個屬首被告黃德強控制的Facebook用戶,於2020年3月27日至2022年2月10日期間,分別發布25篇及14篇「subverting(顛覆)」的貼文,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參加武術班「集英楊武堂  殺鬼隊訓練班」、學習武術及使用武器、加入其軍隊、受訓後以武裝起義推翻中國共產黨及香港特區政府、推動香港獨立等,又鼓勵公眾反抗政權,並貼上一張2021年7月1日刺警案及開山刀相片。貼文內亦載有手提電話,讓有興趣參與的人士聯絡。

警喬裝參加者 突擊搜查見周梓樂、陳彥霖等相片貼窗上

案情續指,警方同月20日喬裝成參加武術班的人到「集英楊武堂」位於尖沙咀的地址,當時武術班有另外5名參加者,包括次被告張文芝,首被告則帶領課堂、教授武術。約半小時後課堂完結,警方派隊突擊搜查該處所,發現周梓樂、陳彥霖、梁健輝等的相片貼在窗上,並以煽動罪拘捕兩名被告。其後在首被告的褲袋找到一些筆記,內容包括提出成立「香港武獨黨」、籌辦武術班是為了招募學生接受軍事訓練以推翻政府、成立軍隊及軍校、推動香港獨立等;就成立軍隊的內容,則包括提議提供軍訓、摧毀駐港解放軍等。

案情又指,警方在首被告的家中找到2支弩、3把開山刀、1把斧頭、21支箭和40支短箭;在次被告家中找到3把開山刀、1把斧頭、41支箭、80支短箭和多個箭頭。兩名被告均沒持有弩的牌照。

控罪指出,首被告黃德強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3月20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或特區政府中央政權機關。首被告另被控於2022年3月20日,無牌管有槍械,即2支弩。張文芝則被控於同日在馬鞍山住所無牌管有5支弩。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黃德強、張文芝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無牌管有槍械罪、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
辯方:大律師關文渭、資深大律師李定國(John Reading)
案件編號:DCCC79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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