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逾71萬 還柙至8.11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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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涉在社交媒體咒罵法官、指水警殉職「值得慶祝」及「報應」,並訛稱以售賣曲奇為暴動案女被告籌款,從中得益逾71萬元,他今(25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及「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共兩罪,押後至8月11日判刑。案情指,被告曾與太太商討虛構人物「A小妹妹」及背景,即訛稱第三方供應的曲奇由A製作,此外,案情顯示募捐所得款項將轉入被告小舅名下的銀行戶口。法官練錦鴻一度關注本案涉及串謀,但控方指並無起訴被告小舅,而被告太太亦已離港。

被告阮民安(現43歲)今承認一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涉款 718,788.27港元,控罪日期介乎2021年4月27日至2022年2月15日。他另承認的「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則發生在2021年9月26日至2022年1月21日。

法官關注本案涉串謀 控方指沒起訴被告小舅

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讀畢案情後,法官練錦鴻留意到本案涉及串謀,關注控方有否起訴被告的小舅,正當徐準備解釋,遭法官打斷謂:「問你有冇告佢啫,我責任唔係叫你告邊個、唔告邊個⋯⋯」徐確認沒有。

徐又指,根據警方資料,相信其太太已經離港。

辯方大律師黃學仁求情指,本案洗黑錢情節不涉跨境元素,煽動作為方面亦有別於「潘榕偉案」般煽動他人使用暴力。

曾發文侮辱警員等 求情指追蹤者多為歌迷

黃指,雖然本案嚴重之處在於帖文的數量,但其社交帳戶追蹤者大多數是歌迷,法官聞言關注有何證據,黃答指邀請法庭作出推論。

案情指,被告持有兩個Facebook帳戶,分別有逾5萬及3000名追蹤者,其Instagram帳戶亦設為公開。

案情顯示被告曾侮辱水警、高級督察林婉儀,包括在官方公布其死訊前發文指「Madam仲海底撈緊,枝香檳仲要hold住先」,林證實死亡後,他形容為「值得慶祝的好消息」,並發文稱「香檳都唔飲返杯,會唔會太唔夠重視」,對於林離世,被告又言是警方向示威者施以「酷刑濫殺」所得的「報應」。

此外,案情亦指被告又詛咒遭野豬咬傷的軍裝警員會細菌入血、評論退休警在交通意外中身亡,為港府對野豬採取即捕即殺的「報應」,被告另以「狗」形容警員,同意網民所指警員「不得好死」。

案情指總裁判官蘇惠德病假 被告涉煽動他人慶祝病情

案情續指,就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自2021年10月5日起放病假,及後有報道指蘇官因心臟病送往深切治療部。被告曾發文侮辱及詛咒蘇官,包括「呢兩年有好多畫面,事情都令到我哋好傷心⋯⋯阿蘇X官就冇『心』可以傷了」,另指他的病情是其司法行為所得之「報應」,煽動他人為此慶祝。

另外,在《蘋果日報》及《立場新聞》的創辦人、總編輯或社論作者因國安或其他罪行被捕後,被告斷言上述人士因報道真相而「被消失」。

與太太商討虛構「A小妹妹」 訛稱由A製造曲奇籌款

洗黑錢罪方面,被告於2021年3月至2022年2月期間,在其Facebook及Instagram上發布87則帖文,發起為不同目的而設的募捐計劃,當中49則與「A小妹妹」有關,即透過售賣由在反修例事件中被控暴動的19歲少女所製造的曲奇籌款。

控方指稱,被告曾與太太在WhatsApp商討虛構人物「A小妹妹」及其背景資料,包括訂購第三方供應商的曲奇,訛稱由A製造,聲稱將得益用以資助A,並在黃店設捐款箱以接受捐款,二人又討論偽造看似是A的親筆感謝信一事。

籌得款項轉入小舅帳戶 當中八成再轉至阮個人戶口

案情指,由於被告誘使他人捐款至其小舅黃天昊名下的銀行帳戶,警方遂對其戶口進行資金流向分析,發現在2021年3月28日至2022年2月15日期間,戶口共有逾3900筆存款,涉款200萬港元,當中逾71.8萬元與「A小妹妹計劃」相關,而此戶口曾將165萬元轉入被告的個人帳戶。

被告的個人帳戶方面,在上述同一時間內錄得357筆、合共約339萬元的存款,另有逾千筆共約337萬元的提款,分析發現帳戶曾將101萬元轉至被告的賽馬會帳作賭博活動。

被告於2022年2月15日被捕,控方指稱被告的犯罪得益為71.8萬元,其可變現財產只有37.6萬元。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練錦鴻
被告:阮民安
控罪: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
案件編號:DCCC424/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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