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案 法官下令永久終止聆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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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控《立場》及鍾劍華誹謗案 永久終止聆訊

前特首梁振英於2018年入稟高等法院,循民事控告《立場新聞》和時任理大助理教授鍾劍華,指《立場新聞》刊登鍾的文章,內容涉及誹謗。案件原定於今天(13日)作審前覆核,梁振英一方庭上透露,鍾劍華早前已發表聲明澄清事件,雙方已達成和解;而由於《立場新聞》今沒有代表到庭,梁一方申請將聆訊無限期押後。惟鑑於《立場新聞》經已停運,其董事及總編輯均已辭任,其中董事之一的蔡東豪現時亦正被警方通緝,法官歐陽桂如最終下令永久終止聆訊,不作任何訟費命令。

原告為梁振英,本案原有兩名被告,分別為時任理大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以及營運《立場新聞》的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下稱《立場》)公司。案件原已排期於今年8月7日開審,預留15天審訊。

鍾劍華早前發公開聲明撤回文章 《立場新聞》今沒有代表到庭

原告方今在庭上指,鍾劍華早前發表聲明澄清事件,雙方已達成和解。翻查資料,鍾劍華於今年3月5日發表公開聲明,承認涉案文章有可能令讀者誤解「梁振英先生本人為黑社會成員或和黑社會有關係」,聲明將文章撤回,並同意向梁振英支付10萬元和解金;同日梁振英在Facebook表示收到和解金及一筆訟費賠償。

原告方另鑑於《立場新聞》沒有代表到庭,向法庭申請將聆訊無限期押後(即等於訴訟可隨時恢復)。不過,法官歐陽桂如指出,鍾劍華與梁振英已達成和解,而《立場新聞》現已停運,沒有律師或公司代表到庭,其董事包括前總編輯鍾沛權已全數辭任,另一前董事蔡東豪則被警方通緝;兩名被告均已撤回涉案文章。鑑於上述情況,法官認為下令永久終止聆訊較為合適。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歐陽桂如
控罪:誹謗罪(民事案件)
原告:梁振英
被告:鍾劍華、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
案件編號:HCA1993/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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