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發時15歲男生認企圖縱火等罪 9.28判刑 身上搜出「安全屋」鎖匙 官質疑受人唆擺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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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時15歲的男學生,涉2020年5月1日晚上與另外3名黑衣人士,在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向車路擲汽油彈,被在附近目堵的警員當場拘捕。男學生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法官陳廣池將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作判刑,其間為男生索取教導所報告,被告需還柙看管。

承認案情透露,男生身上被搜出「安全屋」的鎖匙,以及與一名叫「梁天樂」的男子一同行事。法官陳廣池一度問辯方,被告會否指證涉案的另外3名黑衣人,又質疑被告是否受「梁天樂」的男子指使。辯方則表示被告選擇不會給予指證供詞。陳官再質疑,被告年輕,是「乖乖仔」,疑受人唆擺;又指較少案情有出現「安全屋」,質疑可能有幕後黑手作安排,「後生仔無緣無故2019年有激進行為⋯⋯係可悲可嘆⋯⋯無情情唔知點解出去衝」。

2020.5.1晚 警目睹被告彌敦道擲汽油彈

現年19歲的被告承認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他原被控另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涉2020年5月2日在深水埗景翠苑一個單位,控制5個空玻璃瓶及一罐白電油,則獲法庭存檔。

承認案情指,2020年5月1日晚上11時15分,一輛警車到達彌敦道附近交界,在紅色交通燈號前停下時,車上警員目堵包括被告在內的4名黑衣人,在彌敦道與界限街交界出現,並把一些細小物品撒落在馬路上,其中一人燃點汽油彈投擲到地上,造成爆炸,另一人又投擲一個玻璃樽,被告則燃點汽油彈並投擲到車路上,引起爆炸。

被告其後被警員制伏拘捕,身上被搜出背包,背包有一個載有230亳升白電油及蔗糖顆粒的玻璃樽;被告左手邊地上發現一個打火機及兩條插有鐵釘的膠管。案發現場地上則有一些插有鐵釘的膠管、一些玻璃碎片和布碎。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年喪母 人生失方向

被告於現場被警誡下表示,他是第一次這樣做,由一名叫「梁天樂」的男子帶領,並向警方提供梁的全名及電話號碼。另外,從被告襪子內檢獲一條鎖匙,發現是屬於深水埗景翠苑一間「安全屋」。通話紀錄分析顯示,被告在2020年4月18日至5月1日期間,經常與「梁天樂」聯絡。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年19歲,案發時15歲,沒有案底,母親早年因病離世,被告與胞姊及姊夫同住。辯方指,被告犯案時年少,當時受社會氣氛影響,又喪母而人生失去方向,更走上歪路。辯方又指,被告年少、坦白認罪、事件中幸好無導致人命傷亡或財物受損,希望法庭考慮到3項控罪在同一天同一地點,3罪刑期可同期執行,以及先索取教導所報告。

法官陳廣池一度問辯方,被告會否指證涉案的另外3名黑衣人,又質疑被告是否受「梁天樂」的男子指使。辯方則表示已向被告解釋其權利,被告選擇不會給予相關指證供詞。陳官再質疑,被告為何不願指證一個令他犯法的人。控方其後透露,「梁天樂」事後曾被捕,因其他案正被還柙,但未有因此案被起訴。

官指被告感後悔又不指證他人 「為乜呢?」

法官陳廣池解釋他關注犯案背景的原因,是因為被告年輕,是「乖乖仔」,為何會做出如此嚴重的暴力行為,質疑是受人唆擺。陳官又指,較少案情有出現「安全屋」,質疑可能有幕後黑手作安排,「後生仔無緣無故2019年有激進行為⋯⋯係可悲可嘆⋯⋯無情情唔知點解出去衝」。陳官又指被告既然感後悔,但又不指證他人,「為乜呢?」

3項控罪指,被告於2020年5月1日,在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企圖用火損壞界限街與彌敦道交界的一段車路;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企圖損壞一輛屬於另一人、駛經上述地點的車輛的輪胎;及控制一個瓶口塞有一塊白色毛巾碎片的玻璃瓶,內有約230毫升無色液體內含甲基環己烷、環己烷和正庚烷以及蔗糖顆粒的有機混合物、背包內的7個空玻璃瓶、及2條嵌有數顆鐵釘的膠水管。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案發時15歲賴姓男生
控罪:企圖縱火、企圖刑事毀壞、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

法律代表
控方:檢控官陳曉毅
辯方:大律師姚大華
案件編號:DCCC8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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