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721暴動|辯方結案陳詞 反駁控方指警到場會拘捕林卓廷之揣測 林事後獲警方來信感謝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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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港鐵元朗站發生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今(19日)踏入結案陳詞階段。林卓廷一方陳詞指,法庭應考慮各被告行為是否出於自衛、保護他人或防止社會安寧遭破壞,強調林到場之前,已有女子被白衣人襲擊,其後兇神惡煞的白衣人到場,「壓迫性已經出現」,惟法官陳廣池質疑起初白衣人並無走近,雙方相距至少十個身位,並非「埋身肉搏」,辯方強調當時情況馬上升溫,閘內人士根本前無去路。

辯方又指,控方稱林發文號召他人入元朗、一旦警方到場會拘捕林全屬揣測,強調林事後收到警方來信「多謝佢舉報721喺地鐵站發生嘅事」,並稱已拘捕37人,故此截至當刻都無證據顯示警方會即時拘捕。辯方重申,林多次叫喊「唔好郁手」,一直盡力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林卓廷一方完成陳詞,審訊明續。【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

林到場前一女子已遇襲 地上遺斷棍

代表林卓廷大律師黃錦娟陳詞時指,法庭須考慮證供,以決定各被告的行為是否出於自衛、保護他人、防止社會安寧被破壞。辯方指,在林卓廷到場之前,已有一名女士在閘內遇襲,地上遺下斷棍,直至林卓廷到場不久,一批持棍和籐條的人士兇神惡煞進入元朗站,「嗰個壓迫性已經出現咗」。

此時法官陳廣池表示:「其實你睇返啲片,白衣人係冇走埋嚟喎⋯⋯有一段距離㗎,你唔行近埋去閘口,起碼有十個身位,唔係埋身肉搏嘅情況嚟㗎喎。」陳官又稱,留意到白衣人和黑衣人看似有「默契」,即使緊急出入閘口被打開,白衣人都沒有入閘,雙方以「閘」為分界。

官指有人施施然離開 並非無退路

辯方回應指,並非閘內和閘外人士之間有默契,而是白衣人「等緊更加多支援,吹大雞吖嘛,等埋其他人一齊嚟,夠曬人馬、夠曬裝備先衝入嚟」,後來一名持粗棍人士到場,白衣人便衝入閘,閘內人士根本「前無退路」。陳官即質疑:「有人施施然離開嗰閘㗎喎!無論阿嬸又好,阿伯又好,唔係前無去路,後有追兵嘅情況。」

辯方則指,每個人在當下環境的反應都不一樣,當時情況是「即刻升溫」,而非控方在陳詞中所指的慢慢升溫,因此冒險出閘的人士不多。陳官不同意辯方所指的「冒險」,強調有人「施施然」離開,又指林尚未到場前,有白衣人在站內襲擊一女子,其後便離開,隔一段時間才重返大堂,「所以話一有白衣人就即刻升溫就唔啱」,客觀而言是「降溫」。辯方再反問:「啱啱有人被人打,跟住有班人嚟,咁仲唔係突然升溫?」

從月台掟垃圾桶蓋 官:嘭一聲氣氛唔同咗

辯方提到直至晚上11時05分左右,即白衣人入閘後,閘內人士衝上月台,突然有人從月台擲下垃圾桶蓋的階段,辯方強調當時白衣人仍然繼續追上,故身處月台的人可能嘗試擲物阻止。陳官遂指,據其理解,「白衣人喺樓梯底下徘徊一段時間,唔係即刻追上去」。辯方堅持垃圾桶蓋擲下並無挑釁白衣人,陳官便指「係激化嘅問題,突然一個大嘅『嘭』一聲跌落嚟,令到氣氛唔同咗」。

辯方強調,現場人士「乜嘢物品或者連裝備都冇」,在別無他選之下,有機會使用垃圾桶蓋,但無論如何,控方檢控的暴動時間於晚上11時03分結束,故此已非控方檢控的一部分。

多次叫「唔好郁手」 望保護閘內人安全

辯方又質疑,控方指林3度發Facebook帖文是號召他人入元朗純粹揣測,過程中林多次叫「唔好郁手」,希望保護閘內人士安全,以及令白衣人停止粗暴行為,讓他們不敢衝入閘,但事件一直演變,林所作所為或比較早階段「多咗」,但不等於已超越合理程度,強調當刻可選擇的策略不多,林已做了能力範圍可及的事。

辯方又指,控方聲稱警方一旦到場亦會拘捕林,同樣只是揣測,事實上林事後收到警方來信,「警方多謝佢舉報721喺地鐵站發生嘅事」,又提到警方經調查後拘捕37人,當中7人已被起訴暴動或串謀傷人罪,直至警方出信的階段,「其實都冇任何嘢顯示,被告當時行為會令警方即時拉佢囉」。

辯方重申,即使林不是元朗區的議員,但他一直關注當區情況,尤其收到元朗區議員黃偉賢訊息指有人受傷,林開直播亦非控方所指的「刷流量」,只為盡力保障自己和他人安全。審訊明續。【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控罪:暴動罪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高級檢控官岑穎欣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林卓廷)、大律師李百秋(庾家豪)、資深大律師潘熙(陳永晞)、大律師鄭凱霖(葉鑫昇)、大律師周慶澎(鄺浩林)、大律師黎建華(尹仲明)、大律師曾敏怡(楊朗)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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