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控方結案陳詞 指林卓廷濫用職權開直播「刷流量」 元朗站大堂「指揮大局」無調停 暴動起因之一應歸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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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21日港鐵元朗站發生襲擊事件,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被指與另外6名男子參與暴動,今(19日)踏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首先陳詞指,林卓廷當晚入元朗之前曾在Facebook三度發文,表面是告誡市民注意安全,實質是「暗示明示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之後發生嘅事件包括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應歸咎第一被告(林卓廷)嘅發動同埋參與」。控方亦指,林的選區不包括元朗區,他當晚並非在履行公職,而是「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包括由助手替他開直播「刷流量」,以示公務眾多,並獲得市民認同,同時號召他人入元朗「搞事」。

控方亦指,林參與度極高,他在大堂「指揮大局」,帶領人群迎向白衣人,又發號施令叫人不要退和「頂住佢」,過程中從無作出所謂調停,反以立法會議員身分作為「領導者」,連同付費區內人士對抗白衣人。【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本案7名被告為林卓廷(43歲)、庾家豪(35歲)、陳永晞(37歲)、葉鑫昇(31歲)、鄺浩林(26歲)、尹仲明(48歲)及楊朗(26歲)。本案所有被告作供完畢當天,林卓廷曾就本案申請保釋,並獲法官陳廣池批准,不過今早甫開庭,陳官指林尚未繳交保釋金,代表林的大律師黃錦娟表示,林將會撤銷該申請。

在各方開始陳詞之前,陳官又表示控方「大製作咗3個bundle」猶如博士論文,但理解涉及7名被告,其陳詞篇幅固然較長,建議各方只需重點陳詞。

所屬選區不包元朗區 並非履行公職

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首先針對首被告林卓廷的案情作出陳詞,並指林聲稱作為立法會議員、區議員,有責任處理元朗區事務,然而其新界選區只包括沙田、大埔、北區等,元朗區不包括在內。再者,林在2016至2019年間所關注的北區事件,只有水貨客、圍標問題、廉署人事安排等,並沒有關注元朗區事務。不過控方認為,不論林的公職身分為何,他當時都不在履行公職,「甚至係有濫用職權,以達到私人目的嘅做法,例如喺自己Facebook用直播刷流量,顯示自己公務眾多,以得市民大眾認同」,並指林的有關直播「其實都係號召其他入元朗一齊搞事」。

控方指,事實上在發生破壞社會安寧事件之前,林當晚3度在Facebook發文提及元朗有「黑份子」,表面是告誡市民注意安全,但實質是「暗示明示呼籲市民入元朗生事,之後發生嘅事件包括暴動,其中一個起因應歸咎第一被告(林卓廷)嘅發動同埋參與」。

大叫「唔好褪」 控方說法為發號施令

控方在陳詞中亦反駁林聲稱入元朗為監察警方行動一說,強調從片段所見,林主力注視白衣人,一整晚的行為根本無助監察警方。

控方亦指,當晚林的參與程度極高,在大堂「指揮大局」,包括指導市民如何處理證物,直至白衣人到場,他帶領人群走向近F及G出口閘機,「簡單嚟講係迎向白衣人」。控方更指出,林在較早階段已描黑白衣人為「黑社會」,引致其後閘內人士亦一同喊「黑社會 唔好走」,其間又指揮付費區內人士如何對付白衣人,包括大叫「唔好褪」和「頂住佢」,以及呼籲他人攝錄白衣人容貌,在控方的說法那是正在「發號施令」,林短暫手持揚聲器主導和協調付費區內人士行動,更是壯大聲勢、激發人心,林又曾向樓梯及月台方向招手,叫大家飄下雨傘,以便利前線的人士列起傘陣。此外,林又與付費區內人士以「兄弟」相稱,進一步加強大家合作和默契,直至開始有人射水,林站在附近,「係一個支持嘅行為」。

官質疑「務求警方盡快到」 指林沒再致電警方

控方質疑上述可見,林根本無擔當「調停者」角色,反以立法會議員身分作為「領導者」,帶領攻擊白衣人,林沒有勸喻他人散去,反而一直務求警方盡快到場驅散白衣人,有立場地偏幫付費區內人士,一同對抗白衣人。控方強調,作為調停者必須在衝突兩方中保持中立,並加以勸誡,反問道:「如果作為調停者,點解會縱容付費區人士持續呢一類嘅行動,甚至冇考慮白衣人一方嘅感受,自己都加入其中?」此時,陳官一度質疑控方一句「一直務求警方盡快到場驅散白衣人」,強調林並無再致電警方,控方於是修訂字眼,指林一直「聲稱」務求警方盡快到場。

控方稱,林的作為實屬向白衣人作出挑戰和對抗,若然警方到場看到他的作為,相信林連同其他人都會一同被捕,因此他聲稱警方很快到場,根本不合理亦不可信,事實上付費區內人士根本不希望警方到場,「佢哋希望一直維持對抗狀況」。

對於林表示大叫「黑社會 唔好走」、「你夠膽唔好走」只是口不對心和反話,控方直言說法不可信,因當時人群有共同的指罵目標,林明顯與他人挑釁白衣人,令對方對峙情況升溫,驗證了早前警民關係組警長對林入元朗會令情況火上加油的擔憂。

控方又指,林聲稱在場保護市民尤其年青人的說法同樣不可信,首先他已知悉劇本是白衣人會打深色衫、出閘挑釁搞事啲人」,若要保護市民,最簡單做法就是勸喻市民避免穿深色衣服,但看不見他有顧及身穿黑衫的年青人安危,與其說法背道而馳。【林卓廷等涉721暴動案報道結集】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陳廣池
被告:林卓廷、庾家豪、陳永晞、葉鑫昇、鄺浩林、尹仲明、楊朗
控罪:暴動罪

法律代表
控方:高級檢控官程慧明、高級檢控官岑穎欣
辯方:大律師黃錦娟(林卓廷)、大律師李百秋(庾家豪)、資深大律師潘熙(陳永晞)、大律師鄭凱霖(葉鑫昇)、大律師周慶澎(鄺浩林)、大律師黎建華(尹仲明)、大律師曾敏怡(楊朗)
案件編號:DCCC1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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