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告何君堯誹謗案|法官拒批何君堯逾時申設陪審團兼付15萬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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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 2019年指立法會議員何君堯 在Facebook公開直播片段中,指控他在2019年7月21日帶人入元朗及作出一些挑釁行為,因而入稟控告何君堯誹謗。何君堯早前逾期2.5個月申請案件設陪審團審理,法官今(17日)頒下判詞,指案件原則上是適合設陪審團,惟現時是何君堯故意不在限期前作申請,亦未能提供可接納的延遲原因,故拒絕何君堯的申請,並下令何君堯須向林卓廷一方支付15萬元訟費。

法官在判詞指,聆案官在去年1月3日頒下「限時履行命令(unless order)」,除非何君堯在去年2月25日前提出要求陪審團參與審訊的申請,否則會被視為沒有這個要求。

不過,何君堯最終在限期的2.5個月後,即至5月16日,才以傳票作出申請,提出要求法庭將命令的限期延至5月16日,及要求此案設陪審團審理。

何君堯限期後2個半月才提出申請

何君堯當時提出的的理據,包括「限時履行命令」沒有施加不遵從的懲罰條款;他在等候另一「相關案件」,即何君堯控告林卓廷、郭榮鏗及毛孟靜誹謗,指3人涉公開高叫「何君堯、黑社會」口號一案中,有關會否設陪審團審理的結果;以及認為因案件涉及具知名度的政治人物,以及一些重要的社會運動事件,因此適合設陪審團。林卓廷反對何君堯的申請,指何君堯是故意不遵從「限時履行命令」,以及現時審理誹謗案,傾向不設陪審團。

法官在判詞中指,同意「限時履行命令」沒有施加不遵從的懲罰條款,惟申請人需顯示情況有重大轉變,才可使命令的限時變得不合適。不過,何君堯未能展示情況有重大轉變。另外,何君堯遲了2個半月才要求設陪審團的申請,法官表示不接納他的解釋,即何聲稱因要待「相關案件」決定會否設陪審團審理的結果,認為他是故意不在限期前作申請,亦沒有在限期前申請要延長限期。

案件涉具知名度公眾人物 原則上適合設陪審團

法官指,此案與該「相關案件」的原告及被告的角色調轉,所涉誹謗字句亦不同,難以理解為何需待該「相關案件」的結果,並指一宗案設立陪審團,不等如另一案自動有適合的情況設陪審團。在考慮各項因素後,法官認為何君堯是故意延誤申請設陪審團審訊,亦未能提供可接納的延遲申請原因。

至於此案應否設陪審團,法官指,此案涉及案發時兩名具知名度的公眾人物,當晚兩人在現場的參與,可能爭議涉及履行公職,事情亦關乎前任及現任立法會議員的誠信及名譽等,平衝各樣因素後,認為此案原則上是適合設陪審團。不過,法官最終拒絕何君堯的逾時申請,並就此項傳票申請,下令何君堯須向林卓廷一方支付15萬元訟費。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歐陽桂如
原告:何君堯
被告:林卓廷
案件編號:HCA2127/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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