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民連去年10月在特首發表施政報告前,帶同兩件分別寫上「安心口罩何時了」及「限聚還要限多久」的示威道具到政府總部外請願,促請政府撤銷限聚令等措施,惟道具被拒收,曾健成將道具放在地上要求政府接收,遭在場警員票控,並於11月寄發1,50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曾健成今(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覆核申請,他在庭上承認沒有收到通知書是因他疏忽引致,但多番表明反對控方檢控。惟裁判官何慧嫻直言反對時限已過,基於他承認疏忽,拒絕其覆核申請,下令他繳交罰款及訟費共3,300元。
曾健成在庭外表示,他在收信上犯錯無從抵賴,但庭上詢問如何上訴,卻得知期限已過,感到「好無奈」。他又指,自1989年從政起,除了雞及「豬頭」外,歷屆政府均願意接收示威道具,不解當日政府為何不願收,一度反問:「如果當日道具有特首李家超個相,咁係咪棄置垃圾廢物呢?」
曾健成被票控的「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指稱,他於2022年10月11日或前後日期,在政府總部外近燈柱50170對開將扔棄物或廢物,即兩件紙品棄置在公眾地方。
法官指覆核聆訊僅處理是否疏忽引致無收罰款通知書
曾健成表示在指定時間沒有收到警方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並反對控方的檢控。惟裁判官何慧嫻解釋,是次覆核聆訊目的不是處理控罪指稱他棄置廢物一事,是審視他沒有收到定額罰款通知書,是否由他疏忽引致,若然不是他的疏忽,法庭才會批准覆核申請。
曾回應指「嗰個唔係廢物嚟」,而是到政總請願時帶上的兩個道具,分別為掃把及垃圾剷。何官請曾到證人台宣誓接受控方提問。
控方指出,警方於2022年11月將定額罰款通知書寄予曾健成,問曾指通知書上的地址是否由他本人提供,曾確認,但該段時間並非居於該處,信箱鎖匙則由前妻保管,他亦無檢查信箱,直至今年2月才收到信件(即法庭命令他須支付附加罰款的信件)才得知被票控。
何官指,若然地址由他提供,寄信者會預期他能夠收到信件,問曾:「你認為是否你自己嘅疏忽呢?」曾健成承認疏忽,但重申反對控方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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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健成又一度問及裁判官如何提上訴。
裁判官何慧嫻(官) 曾健成(曾) 控方(控)
曾:如果我反對佢檢控,應該用邊個程序?
官:你已經過咗嗰個時限喇喎⋯⋯
控:需要10日內提出反對。
官:即係收到定額罰款通知10天內作出,而家已經過咗期限㗎喇。
曾:明白。
何官下令曾健成須繳交定額罰款1,500元、附加罰款1,500元及300元訟費,合共3,300元。曾最後再問是否不能再上訴,何官回答指:「你已經過咗期限喇,曾先生。」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何慧嫻
被告:曾健成
控罪:在公眾地方棄置扔棄物罪《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條例》第4(1)條
案件編號:ESL21/2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