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任懲教助理跟在囚男生玩「開口中」被撒爽身粉 男生遭木棍捅肛門 2被告認罪還柙候判 另4人否認意圖造成身體傷害及公職行為失當罪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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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任二級懲教助理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的樓梯間,以木棍捅向一名男在囚人士的肛門,致對方肛門持續出血,其後又教對方訛稱自己因「屙血」而用筆「撩」肛門致傷。二級懲教助理與4名在囚人士同被控「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他另涉串謀妨礙意圖妨礙司法公正,其直屬上司、時任一級懲教助理則涉故意不舉報事件,被控「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該名二級懲教助理及一名在囚人士今(27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案情指,二級懲教助理與在囚人士玩「開口中」遊戲,期間被事主從後撒爽身粉,二級懲教助理遂指示事主到梯間,着對方脫褲並說:「除褲嘅話就輕擎啲,唔除褲嘅話就抆棍㗎啦。」事主脫外褲後,被二級懲教助理緊箍後頸,扯至地上呈跪下姿勢、臀部朝天,其雙臂遭囚友按着,二級懲教助理之後以木棍捅向其肛門,歷時約30秒。同案4人不認罪,案件明日開審。

本案共6名被告,分別為: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33歲,報稱公務員)、已退休一級懲教助理郭紹輝(55歲,報稱退休人士)、李梓睿(19歲)、何力桓(20歲)、李宇軒(19歲)及林承蔚(20歲)。

首被告直屬上司涉未能執行作部門主管職責舉報襲擊事件

除郭紹輝外,其餘5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涉於2023年12月26日,在壁屋懲教所B座1樓B3-A活動室外樓梯,意圖使趙姓事主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趙。

譚力翀另被控一項「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即2023年12月26日至 2024年1月14日期間,訛稱趙的傷勢是由於趙用筆劃傷自己肛門所致。

郭紹輝則被控一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被指身為一級懲教助理,於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17日之間,在香港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即未能執行作為部門主管的職責、未能舉報二級懲教助理譚力翀襲擊趙一事。

譚力翀及何力桓今選擇認罪,將於本案審結後判刑,暫定5月15日提訊。其餘4人不認罪,案件明日開審。就被控「傷人17」的3名被告,辯方將爭議有否夥同犯罪。除郭紹輝獲准保釋外,其餘5人須還柙。

事主案發時被扯到地上 雙臂遭另二人按住 事主嘗試呼救但不成功

案情指,趙姓事主(現19歲)、4名被告李梓睿、何力桓、李宇軒及林承蔚為壁屋懲教所的在囚人士,他們獲編入B3還柙組別,會於B座的B3活動室內進行日間活動和用餐。首被告譚力翀於2014年12月25日加入懲教署,任職二級懲教助理,自2020年6月22日起,獲派駐壁屋懲教所,案發時,次被告郭紹輝任職一級懲教助理,為譚的直屬上司,兩人均是B3組及B3活動室的主管人員。

2023年12月26日下午3時許,譚、郭和B3組別的在囚人士在B3A室玩「開口中」遊戲,輸掉的在囚人士會被撒爽身粉,期間事主向譚從後撒爽身粉,譚隨即轉身,其他在囚人士即向事主撒爽身粉。

遊戲結束後,譚示意事主前往B座1樓的樓梯間,李梓睿、何力桓、李宇軒及林承蔚尾隨,譚坐在一張藍色椅,事主站在梯間面向譚,李梓睿和何力桓分別站在事主兩旁,李宇軒站在梯間靠牆扶手位,林承蔚則在活動室出入口位置。

案情稱,譚隨即叫事主脫下長褲,又說:「除褲嘅話就輕擎啲,唔除褲嘅話就抆棍㗎啦。」事主遂脫下外褲,只穿內褲,譚用右手反手緊箍事主後頸,將事主扯到地上、呈跪下姿勢,事主面部被按壓在譚右腰間附近,背及臀部則朝天。

當事主被扯到地上,其雙臂分別遭李梓睿及何力桓按住,他嘗試呼救但不成功,之後便聽到李梓睿叫人拿木棍,他看到有人從鐵閘伸出木棍,不久感到肛門附近被一支棍狀物隔着內褲捅了數下,譚再用該硬物插入事主肛門多次,歷時約30秒。硬物從肛門拔出後,事主聽到木棍掉在地上,他看到木棍末端染有糞便及血跡,他感到肛門疼痛,見到血從肛門滴在地上。

隨後譚及何力桓扶起事主到2樓梯間,讓他在一張床上休息,期間事主肛門持續出血,開始暈眩,直至有在囚人士準備在2樓用膳,兩人再帶事主到3樓,並將同一張床搬至3樓,讓事主繼續休息。

事隔大半月事主才向女友及母親透露真正受傷原因

案情續指,譚之後拿晚餐給事主,再扶他返回囚室,事主仍感痛楚,肛門持續出血,譚曾到囚室查看事主數次,並給他各一顆止痛藥及胃藥,又教事主如何向他人解釋傷勢,即他下午起「屙血」,曾用筆「撩」肛門導致受傷。事主當時不知傷勢有多嚴重,故應譚的指示說出虛假解釋。

同日晚上7時許,事主因肛門疼痛而無法小便,着囚友幫忙按緊急警鐘求助,事主向到場的懲教人員表示,自己從下午起無法小便,直至他被送往壁屋懲教所醫院,亦報稱上述原因,經初步治療後,翌日仍然出血及開始發燒,故被送往伊利沙伯醫院。

院方臨床診斷他右下腹疼痛及直腸出血,報告亦指,事主右下腹觸痛,超聲波檢查顯示闌尾有陰影,電腦斷層掃描顯示腹腔和腹膜嚴重積氣、心包膜積氣、直腸下方三分之一段的腸壁懷疑缺損。

事主同日晚上接受手術,期間被發現肛門邊緣的黏膜有2厘米裂傷,有1厘米裂傷延伸至肛周皮膚,另肛門邊緣的黏膜有兩道細小裂傷,肛門邊緣對上5厘米則有1厘米穿孔,骨盆有少量混濁的積液。手術後該穿孔被修復,事主須暫時使用造口袋,直至再進行手術。

留院期間,事主向父母及女友說出虛假的受傷原因,他於2024年1月12日出院,被送回懲教所醫院;同月13及14日,事主才分別向女友及母親透露真正受傷原因,在母親建議下,事主向懲教署正式投訴譚。譚與何力桓於同月17日被捕。

事主疑小腸阻塞或因黏連 近半年後需再進行緊急手術

閉路電視就拍攝到,案發後翌日早上,譚曾到擺放涉事木棍的儲物室位置,他指向該角落後,一名囚犯便帶着木棍離開,木棍最終被當作垃圾處置,並運離懲教所。

獲派駐懲教所醫院的二級懲教助理麥永康確認,2023年12月26日晚上,因譚表示發燒和不適,故曾將兩排必理痛交給譚。

案情又提到,事主於2024年3月進行腸造口造影檢查,顯示沒有滲漏或狹窄問題;他於4月再入院,進行乙狀結腸造口手術。至5月31日,他因腹痛及嘔吐被送院,腹部及骨盆電腦斷層掃描顯示小腸阻塞,或因黏連所致,保守治療不果,同年6月進行緊急剖腹及腹膜沾黏鬆解術。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姚勳智
被告:譚力翀、郭紹輝、李梓睿、何力桓、李宇軒、林承蔚
控罪:有意圖而造成身體受嚴重傷害、串謀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
案件編號:DCCC1096/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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