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反恐條例》第二案獲判無罪的被告吳子樂,被指與另一男子於2019年計劃為前線示威者提供自製弓等武器,被起訴「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吳子樂另單獨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案件上月底首度提堂,吳子樂申請保釋被拒,他今(10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譚耀豪聽畢陳詞後拒絕申請,吳子樂須繼續還柙。
散庭後,有旁聽人士高叫:「頂住呀子樂!」有法庭職員隨即指示各人「請安靜離開」。
吳子樂(32歲)今身穿白色襯衫出庭,其代表大律師梁耀煒為他作出保釋申請,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則反對申請。雙方陳詞後,法官譚耀豪休庭約半小時考慮,其後開庭宣布拒絕申請。
吳子樂與同案被告陳維亮(34歲,報稱攝影師)同被控一項「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涉於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3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吳另被控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罪,即於2019年11月14日期間,在香港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同非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案件上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控方申請押後以待進一步調查,案件將於12月15日再訊。據了解,吳子樂被指控曾計劃製作弓等武器,鼓勵前線示威者用以攻擊警方,並與另一被告陳維亮拍片示範組裝方法,又將計劃大量生產自製弓的筆記內容上載至Telegram群組。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法官譚耀豪
被告:吳子樂
控罪:串謀煽惑他人參與暴動、煽惑他人參與暴動
法律代表
申請方:大律師梁耀煒、大律師柯愷欣
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劉德偉、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P882/2025(WKCC4868/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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