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Facebook轉載帖文煽惑他人立會選舉不投票 五旬男子被判囚2個月、緩刑兩年 官強調任何人不得干預本港重要公共選舉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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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人被指在去年立法會選舉期間,於Facebook帳戶轉載帖文,煽惑他人在選舉中不投票,各被廉署起訴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當中兩人早前已認罪獲判緩刑,餘下一名55歲被告,今(24日)亦承認控罪,被判監禁2個月,緩刑兩年。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強調,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

本案被告早前一度申請押後,待前中大學生會會長蘇浚鋒終審上訴案結果,蘇浚鋒挑戰涉案廉署條例的合憲性,惟終院上月就裁定蘇終極敗訴,指涉案條例防敵視國家的有組織勢力等扭曲選舉結果。

被告黃建國(55歲,空調工程師),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罪,違反《選舉條例》第27A(1)(a)條。控罪指他於2025年11月2日至11月1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內),在香港,在選舉中(即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藉公開活動而作出非法行為,即在名為「Kkwong Kwok」的Facebook帳戶轉載一則帖文,而該帖文煽惑另一人在上述選舉中不投票。

官指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 案件性質嚴重判監禁實無可避免

被告今認罪;案情指,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由姜嘉偉發布的、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姜嘉偉。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指,政府投入大量資源舉辦立法會選舉,任何人均不得干預該項本港重要的公共選舉進行。熊官認為,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無可避免,但考慮被告轉載帖文只是單一事件,加上認罪等,最後將他判監2個月,緩刑兩年。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熊雪如
被告:黃建國
控罪: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案件編號:WKCC527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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