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正副主席李卓人及鄒幸彤被裁定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成,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在案件裁決後於法院外見傳媒,批評支聯會「經年累月、年復年向市民播下仇恨中央政府同中國共產黨嘅種子」,形容裁決結果「十分之好」,令警方將來會更有信心執法。李桂華期間多度被記者問及將來悼念六四是否違法的問題,他回應時指每個案件不能一概而論:「我只係能夠喺度補充一樣嘢,唔能夠違法、違規。」【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李桂華表示,根據法官判詞,指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令支聯會「周而復始」將中國共產黨視為敵對,即使在《國安法》生效後,支聯會的活動有違法之嫌,他們仍然籌辦集會、遊行、展覽館、哀悼獻花活動、紀念長跑,發布刊物,簽署悼念冊等。而在疫情期間,支聯會仍然嘗試舉辦燭光晚會,警方反對集會後,該會則呼籲市民以自己的方式悼念。
李桂華:政活改變、改朝換代呢啲係不折不扣、徹頭徹尾嘅顛覆國家政權
他續指,從支聯會的活動中可歸納出三大特色,包括各被告以人權作為擋箭牌,去籌辦一些挑動情緒的公眾活動、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以及當發覺大眾情緒降溫時,會加入新元素去激發參與人數,「呢啲正正就係一啲煽動嘅特徵」。
他又以鄒幸彤自辯時,提及由何俊仁所撰寫的文章為例,當中提及艱巨而持久的非暴力抗爭,指鄒幸彤認為需要帶出政治改變,又同意支聯會有改朝換代的共識,「政活改變、改朝換代呢啲係不折不扣、徹頭徹尾嘅顛覆國家政權」;形容裁決「十分之好」,對警方將來執法有很大幫助,「對於蠢蠢欲動嘅人士要留意喇,呢啲行為有被捕風險」。
李桂華期間多次被記者問到,將來市民悼念六四是否代表違法?他就多次重複指每個案件不能一概而論,但強調行為不能違法違規,「我只係能夠喺度補充一樣嘢,唔能夠違法、違規」;就傳媒問及公眾如針對執政黨發表意見或評論是否違法時,李就回應:「批評同煽動係兩碼子嘅事,唔係話你討論、批評就會即刻有一個問題。」強調需按每個案件實際情況處理。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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