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上月求情聆訊時,披露控方申請充公從港大檢取的國殤之柱,原因是各被告利用洗刷國殤之柱的場合宣傳「結束一黨專政」,以此作為犯案工具。鄒幸彤表明反對,指審訊時未有使用作為證物,又指國殤之柱屬於丹麥雕塑家高志活,應將其歸還物主。
今(11日)早開庭後,法官李運騰表示,就國殤之柱的物主誰屬、如何處置方面,各方均有分歧,法庭打算另訂日子處理,以免影響判刑程序。李官並指,屆時不一定由3名法官一同處理,在排期上可更有彈性。【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李官又向鄒幸彤表示,早前收到她有關國殤之柱的書面陳詞,但指若鄒將來想參與聆訊:「你需要再講一講,你係用咩身分去爭辯喇,因為你本身唔係物主啦,咁變咗嗰件物件嘅處理方法,似乎又同你冇乜關係。」不過,李官強調:「我唔係而家就決定咗唔畀你陳詞,你有權發言講點解,要寫個書面返嚟。」
李官亦指,暫未決定以書面形式抑或開庭處理,有意參與一方可向法庭書記提供日程,法庭排期後會通知各方。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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