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今(1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院)判刑,法庭判處李卓人監禁7年、鄒幸彤監禁7年3個月;認罪的何俊仁判監5年2個月。至於支聯會則判罰150萬元,須3個月內繳交。有前支聯會常委指李、鄒兩人將提上訴,而對支聯會被判罰款150萬元以大笑回應,指是呼應當年「有150萬人參與呢個遊行,哈哈哈哈哈哈」。李卓人昔日工會伙伴就指刑期屬預料之內,並直言「希望繼續撐佢(李)」;至於本身任職牙醫的旁聽市民李盈姿,今到庭支持兼一直陪伴被告家屬,就坦言雖然不是最壞結果,「但都係唔開心嘅」。【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今被判囚7年的李卓人,同為已解散的職工盟前秘書長,職工盟院舍工會成員阿史(化名)今身穿由職工盟推出印有「滴水穿石」的T恤到庭旁聽,惟在進入法庭前,遭警察截查搜身,之後才獲放行。
工會伙伴穿「滴水穿石」Tee遭搜身 讚揚李卓人對工權有建樹
阿史在開庭前受訪,對被搜身感不解,稱平日探望李卓人時亦身穿同一件衣服,「次次探親佢都無事嘅,又冇話寫啲咩抗爭呀、自由呀」,故「話之佢」。不過,她笑指如果T恤上印有「團結就是力量」就不可以,「『團結就是力量』就要避忌嘅。」
由於大批疑似排隊黨人士在本周三(9日)一同現身輪候,成功進佔正庭旁聽席,阿史今天只可進入延伸庭旁聽判刑結果;雖然無法進入正庭,不過她指:「佢(李)已經知道㗎啦,知道我哋全部喺晒副庭,佢知道我哋入唔到正庭,佢就話唔好嘥呢啲時間(排隊),由得啲人去排隊,總之(李)知道(我哋)個心意就得⋯⋯因為佢已經知道我哋喺出面,知道我哋咩事,佢都好支持我哋⋯⋯佢感恩嘅。」
阿史又強調,到庭支持是因為李卓人「做咗啲好有建樹嘅嘢」,例如在工權方面,李創辦了工業傷亡權益會,幸好工業傷亡權益會現在可繼續服務工人,「我哋都好感恩」。
對於判刑她直言:「希望佢哋take care⋯⋯佢哋做啲乜嘢,我哋要繼續take care佢,希望繼續撐佢,呢個係最重要⋯⋯我哋唔會話走咗去,我哋寧願繼續喺度⋯⋯希望有一日,佢嘅理念係俾人明白」。
阿史續指,她現時低調地運用寫散文及詩歌等形式發聲,「我知道我力量好小,但我覺得,盡量囉⋯⋯我冇能力去再做一啲嘢,話我要爭取咩咩咩,以前入面工會,就係為咗爭取老人家、我嘅未來、你嘅未來,而家我冇咗。」
在散庭後,當阿史得知李被判7年,直言:「預料之內㗎喇。」但亦強調不明白為何支聯會被指犯法,如果真的犯法,「當年(主權移交後首任特首)董建華上台就應該cut咗(支聯會)⋯⋯點解一路都冇cut到,一路都繼續,去到林鄭(特首林鄭月娥)嗰陣時,之後疫情」。
前常委劉家儀:李卓人及鄒幸彤將提上訴 「這是坐一日都嫌多的案件」

前支聯會常委劉家儀受訪時就表明,李卓人和鄒幸彤都會上訴,細節要跟律師團隊商討,但「上訴是一定會行,這是坐一日都嫌多的案件,無論判幾多,我哋都覺得過重」。她指,支聯會一直提倡就是言論自由和信念,他們已經支持五大綱領三十幾年。
被問到這次判決會否影響日後悼念六四,她回應說今次審訊是針對「結束一黨專政」口號,並無對悼念六四作出任何審訊,法官也沒有說過悼念六四是犯法,希望大家不要上綱上線。
她代案中被告多謝記者支持新聞自由、繼續報道,多謝天安門母親三十多年堅持真相,更多謝曾經點起燭光的人。
劉又說:「就算囚禁他們的軀體,但他們的靈魂是自由的,又相信港人爭取自由的靈魂是不會消失。」她會等被告「畢業」,希望他們平安回家。
前常委鄧岳君笑言判罰150萬元呼應89年參與遊行人數
支聯會被判罰150萬元,須3個月內繳交,身處延伸庭的旁聽人士聞言低呼:「哇!」前支聯會常委鄧岳君散庭後大笑指:「我諗係呼應返我哋當年有150萬人參與呢個遊行,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89年第一次(遊行)係5月21號,第二次係全球華人大遊行,當年喺5月28號係聲稱有150萬。」
他續指,支聯會有自置物業及流動資金,已遭政府「炒家」,所有資產由破產管理署管理,不過他知道仍然需經過很多程序,政府或會請資深大律師打官司,再從中扣除資金,而他不清楚裏內裏安排,「理論上,點都150萬(元)係一定可以畀⋯⋯(物業)賣都賣到150萬(元)。」鄧又表示,有信心鄒幸彤會繼續上訴及獲得終院批准上訴許可。
旁聽市民李盈姿:「都仲有一兩年先見到佢哋,都係唔開心嘅」

旁聽人士、任職牙醫的李盈姿今亦有到庭支持,兼一直陪伴被告家屬,她在判刑後表示:「雖然唔係最壞嘅結果,但都仲有一兩年先見到佢哋,都係唔開心嘅。」她又反問:「支聯會三十幾年,無啦啦話佢哋顛覆國家政權,警察都為佢開路,幫佢安排秩序,你而家話原來犯法㗎?」
李去年參與社民連街站,被裁定無牌籌款罪成,今年7月21日在元朗站被截查後,她便遭公司解僱。李表示,今天為她的58歲生日,生日願望是「香港回復正常」,並指:「而家冇工做,咪冇壓力囉!」她稱之前有時會擔心影響工作而不敢做一些事情,「所以我有時覺得佢哋做嘢好蠢,你咁樣逼到我,我咪更加無後顧之憂」。
她更笑言:「呢度有啲人嘅牙好難搞,搵我睇,我反而覺得好大壓力。唔使理佢哋啲牙喇,仲開心。」她指仍然希望繼續從事牙醫,不過現在正到不同的快餐店找工作。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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