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案件今(18日)踏入第14天審訊。控方盤問李卓人,連番問他與支聯會對中國共產黨的看法,並質疑李卓人一直對共產黨「有極大敵意」,李卓人反駁:「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去希望共產黨係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李卓人又指,他持「是其是,非其非」的態度,遭法官陳仲衡質疑,指李卓人及支聯會對國內發生的事只有「負面批評」,沒有「正面批評」。李卓人認為,只有在國內發生不好的事情,作為支援角色的支聯會才需回應。
另外,控方重提李卓人於八九民運時期帶同在港籌得款項赴北京支援,當時「四二六社論」已將運動定性為「動亂」及「反革命」,指李卓人明知此舉可能犯國家刑法或法律。李卓人稱「嗰時唔諗呢啲嘢」,又指「從民間角度係愛國民主運動,我堅持站喺民間嘅立場」。【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控方今開始盤問李卓人,在盤問之初,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便問及1989年的人權狀況。李卓人稱,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主政時,氣氛較為開放,在八九民運之前,北京大學有許多討論會和民主沙龍,惟其後黨內力量反對社會開放,發起「反精神污染運動」,令情況稍為倒退,但整體而言,「大家感受係朝向一個比較開放嘅社會」。直至趙紫陽接任後,趙亦希望有更多人權保障、有獨立於黨的社會團體。
控:運動被官方定性動亂 李攜款赴京支援違法
黎嘉誼續問李卓人於1989年5月底帶同在港籌得款項前往北京支援天安門廣場學生一事,問道:「有冇擔心去到支援喺天安門廣場嘅人,呢個做法可能唔係咁恰當呢?」李卓人指,當時在港有百萬人參與遊行,亦有許多人捐款,「我諗大家覺得,學生所做嘅係中國嘅希望,佢哋係愛國,為中國前景,希望打造更加自由民主嘅國度」。
法官黎婉姫着李卓人回答自己的看法:「唔好講你覺得全香港人點。」李卓人於是稱:「我覺得恰當,因為我自己從事工會運動,我一路從事公民社會運動,都係希望人民可以站出嚟發佢嘅聲音,去掌握自己嘅命運,呢個係我一世奮鬥嘅立場嚟嘅,有學生市民出嚟爭取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爭取民主,我覺得非常恰當,但係可惜,當然係好痛心,佢哋咁嘅做法,最後係鎮壓收場,我完全覺得佢哋係愛國,佢哋咁嘅做法係恰當,可惜得唔到回應。」
黎嘉誼即提到「四二六社論」,並問及李卓人對當中的理解。李卓人指,「四二六社論」將運動定性為「動亂」及「反革命」,因而激起學生的憤慨,他們開始絕食,「都激發香港,包括我自己在內,更加覺得要行出嚟要保護北京市民學生,希望佢哋可以成功改變定性」。李卓人亦確認社論一刊出他便知悉。

李:民間角度是愛國民主運動 堅持站民間立場
黎嘉誼又問:「『四二六社論』係咪一啲報紙社論?」李卓人解釋是《人民日報》社論。黎嘉誼再問:「係國內嘅報紙嚟嘅?」獲李卓人確認。
黎嘉誼遂指,李卓人出發赴京前已有「四二六社論」,國內已將運動定性為犯法或屬犯罪行為,「你都會相信或者知悉⋯⋯去北京,攞住款項去支援天安門廣場嘅人士就係支援緊動亂、反革命喎,喺國內」。李卓人聞言稱:「從官方角度係,從民間角度係愛國民主運動,我堅持站喺民間嘅立場。」
黎嘉誼向李卓人指出,李卓人當時明知自己帶錢上京支援動亂、反革命人士,自己亦有機會牽涉其中,可能會觸犯或違反國家刑法或法律,李卓人則指:「嗰時唔諗呢啲嘢。」
行使一國兩制公民權 支持《零八憲章》被捕者
黎嘉誼續問到《零八憲章》,李卓人確認,有人發起《零八憲章》時,他不知道屬違法,直至相關人士被捕及判刑,便知「佢哋喺國內眼中係違法」,於是支聯會在港發起要求釋放劉曉波的運動。
黎嘉誼遂問:「你哋支聯會都係完全清楚,國內話佢哋係違反咗國內嘅法律?」李卓人表示「完全清楚」。黎嘉誼即質疑,既然如此,支聯會仍繼續鼓吹支持他們?李卓人確認支持,但重申:「我哋係喺一國兩制保障下、《基本法》保障下,行使喺香港嘅公民權利。」
控方:中共領導國家,實際推行的是一黨專政?
在盤問下,李卓人確認一直堅持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包括「結束一黨專政」。黎嘉誼其後連番追問他及支聯會對於中國共產黨的看法。
控:中國共產黨係獨裁政權?
李:立國之後係獨裁政權
控:中國共產黨喺國內扼殺咗人民嘅聲音,尤其對異見嘅聲音?
李:同意
控:中國共產黨扼殺民主?
李:同意⋯⋯佢哋有啲窗口係曾經令我哋感受到,佢哋想走向民主,咁但係個窗口有時又開少少,又時又閂咗,而我哋期待就嗰個窗口一直開,權力歸於人民,由人民決定國家領導。
控:中國共產黨透過國家政制去打壓人民?
李:佢哋係透過掌權所有行政立法司法權力,去壓制人民喺憲法下面應有嘅權利。
控:因為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嘅關係,國家係冇人民有真正參與到嘅選舉。
李:同意
控: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實際推行嘅係一黨專政。
李:我同意,但佢唔應該係一黨專政。
黎嘉誼遂指,據李卓人對共產黨的態度,再連結支聯會鼓吹的「結束一黨專政」,向李卓人指:「你一直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係有極大嘅敵意嘅。」李卓人即指不同意,黎嘉誼於是稱:「咁至少有敵意吖。」
李卓人回答:「我心中無敵意,只有愛,我係基於對人民嘅愛,去希望共產黨係有個改革,係令到人民可以得到佢應有嘅權利同埋幸福。」黎嘉誼稱:「咁你其實一直以嚟都係對中國共產黨領導國家有不滿。」李卓人表示:「我都會是其是,非其非。」而他最不滿的是「人民冇得發聲、冇基本權利」。
官問曾否正面批評 李:係好嘅唔需要我哋回應
此時,法官陳仲衡關注,據已呈堂的證據,問李卓人:「邊部分係你所講嘅『是其是』?」李卓人解釋,此為他一直的處事態度:「譬如脫貧嗰啲,當然係歡迎,我自己係好不滿農民工到而家都冇戶籍。」他重申:「希望法官閣下你明白,好多時我哋就一個議題去講,唔係就住成個中國處境講,唔會宏觀地評論,我哋唔係評論員。」
陳官遂問:「你認為做得好嘅議題有冇發聲呢?」李卓人確認沒有,並再次強調他們不是就中國的整體發展來評論。陳官再問:「淺白啲嚟講,支聯會或者你對國內一切事情,都係一啲負面批評,就冇正面嘅批評?」
李卓人答:「我哋本身就住啲議題發聲,嗰啲議題都係負面。」陳官追問:「冇就正面議題表達?」李卓人遂指:「正面議題就冇乜(表達)⋯⋯我哋係支援,支援係有發生咗事,我哋去回應,如果係好嘅,唔需要我哋回應吖,係唔好先需要我哋回應。」
李明言欣賞共產黨 同意中共領導對國家不好
黎嘉誼繼續盤問,提及自支聯會成立以來,李卓人與支聯會是否認為中共領導「對國家唔好」。李卓人明言:「我後生係好欣賞共產黨,我係跟共產黨學搞工會運動,你唔可以話我由共產黨成立開始,一直以嚟都對共產黨負面,我係完全係欣賞共產黨,組織工人農民⋯⋯同埋喺抗日嗰個決心。因為我哋理想係民主自由,冇民主自由⋯⋯唔係我哋想見到嘅國家。」
黎嘉誼重複問題,李卓人答:「我哋希望佢好,你想我直接答你,佢係對國家唔好,希望佢對國家人民更加好。」黎嘉誼向李卓人釐清,是否意指他與支聯會認為中共領導對國家不好?李卓人同意,並答:「但我再強調,我係希望佢(中國共產黨)好。」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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