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解散的支聯會被指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案,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及前副主席鄒幸彤不認罪,控辯各方今年5月完成結案陳詞,法官李運騰當時明言「需要好多時間去寫」,料於七月中至下旬裁決。根據司法機構網頁,案件排期於8月21日早上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料需時60分鐘。
李卓人及鄒幸彤自2021年9月被起訴一直還柙,何俊仁曾獲准保釋約7個月,3人至今還柙逾1,500至逾1,800日。【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本案關鍵,圍繞支聯會沿用逾30年的五大綱領之一「結束一黨專政」,控方倚賴2018年中國修憲後,確立中國共產黨領導地位,並指涉案「非法手段」是「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同時不存在任何合法手段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根本制度。
就控方提出的兩個檢控基礎,一)不存在合法合憲的途徑結束中共領導;二)被告並非倡議修憲運動,而是煽動他人用不合法及違憲手段推翻中共領導地位。法庭早前裁定,第一個基礎的陳詞流於表面,未能提供足夠分析及典籍,亦無傳召相關專家,故法庭依賴第二個基礎,裁定各被告表證成立。
控方:「推翻」有推倒等之意 法庭需考慮語境
踏入結案陳詞階段,控方稱「推翻」有推倒、徹底否定之意,法庭需考慮語境,並認為支聯會的「結束一黨專政」綱領,等同推翻國家根本制度及中央政權機關。
回應鄒幸彤所指「純粹悼念屬言論自由所保障」,控方質疑,各被告意圖且相信受眾會作出被煽惑行為,已超越人權保障的界線,「法律冇可能助長你破壞、顛覆國家安全」。
至於鄒幸彤指,控方無質疑各被告「真心追求民主」,控方就反駁指,各被告利用民主及時事議題加強煽動效果,認為該些議題的真假與本案無關,但同意與被告的動機相關,並稱「就係因為真心追求民主,先至要破壞推翻國家根本制度」。
李卓人一方:30多年無事件受支聯會推動而實行
代表李卓人的大律師沈士文結案陳詞則指,控方案情的「致命傷」,在於至今仍無法提出支聯會鼓吹巿民以何行動來「結束一黨專政」,又笑指若然支聯會曾提出行動,但經過30多年後,香港無一件事受到支聯會的推動而實行,「支聯會就真係失敗喇」。
鄒幸彤一方:「結束一黨專政」是追求民主轉型
鄒幸彤在結案陳詞中,質疑控方指稱「結束一黨專政」的自然合理效果為「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屬「生安白造」,所謂效果只是「堆砌出嚟滿足控罪要求」。她指,「結束一黨專政」已存在30多年,不停被大規模使用和接收,其效果觀乎歷史自有答案,若法庭不小心把關,在何謂自然合理效果上劃出嚴格界線,「好易變咗縱容權力犯罪嘅幫兇,縱容中國政府對六四屠城無止境嘅逃責」。
她在陳詞尾聲,重申「結束一黨專政」是追求民主轉型,「無論控方用幾多難聽同犯罪語言描述呢件事、呢個目的,我哋立場唔會變」,又懇請法庭作正確選擇,「喺價值被重塑嘅年代,守住返法律嘅尊嚴同底線」。
本案4名被告依次為: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詳情指稱,被告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期間,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即結束中國共產黨領導,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特別是第一條和序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支聯會國安案報道結集】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黎婉姫、陳仲衡
被告: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
控罪: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
法律代表
辯方:鄒幸彤自行代表;李卓人、何俊仁由大律師沈士文、大律師梁麗幗、大律師胡栢昌、大律師劉樂遥代表;支聯會由資深大律師林芷瑩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
案件編號:HCCC155/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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