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居於葵盛東邨的66歲老翁涉在房署職員突擊巡查時推職員出門,又揮動菜刀,質問對方「查咩家宅,信唔信我用把刀剁死你」,他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刑事恐嚇罪成,今(3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
裁判官熊雪如指,控罪性質嚴重,被告持刀威脅正執行職務的公職人員,「佢哋嘅安全必須受到保障,亦理應被尊重」,法庭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熊官指,被告於審訊後被定罪,判監是有例可循,但考慮被告有悔意,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一生人可謂循規蹈矩,判處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望可警剔被告「唔好再魯莽行事」。
被告楊義亮(66歲,保安員)被控於今年1月27日,在葵涌葵盛東邨某層走廊,威脅男子李東陽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
被告聽錯不得返案發地點 住賓館個多月不敢返家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今指其報告正面,被告對事件感到懊悔,事後尋求善導會社工協助,社工及家人今有到庭支持。
辯方提到,被告早前聽錯保釋條件,誤以為候審期間不得返回案發地點、即其住所,故曾住賓館一個多月,「喺出面流離浪蕩」、「團年飯唔敢返屋企」,辯方接手本案後,向被告解釋沒有相關條件。另外,因應本案定罪,被告剛遭公司辭退,冀法庭輕判。
執行公職常出勤安全須受保障 不容許以武力相待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指,本案控罪性質嚴重,案發時被告持刀,威嚇正執行職務的房署職員。熊官指,執行公職的人員需經常出勤,尤其房署職員須前往不同人士家中家訪,「佢哋嘅安全必須受到保障,亦理應被尊重」,即使他們的工作與被訪者利益出現矛盾,亦絕不容許任何人以武力相待,或威嚇使用武力。
熊官指,被告於審訊後被定罪,判監是有例可循,但考慮被告年屆66歲,他對其行為表現出悔意,過往無刑事定罪紀錄,「一生人可謂循規蹈矩、踏實工作、踏實生活,亦都照顧家庭」,及至這年紀仍持續工作、自力更生,上級對他有正面評價,亦獲家人支持,觀乎上述所有因素,姑且給予被告一個機會,讓他以無償工作的形式承擔刑責,判處他100小時社會服務令,望可「警剔到你唔好再魯莽行事」。
熊官又提醒被告,若不跟從指示或馬馬虎虎,屆時或會被帶返法庭重新判刑,被告聞言點頭回應。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熊雪如
被告:楊義亮
控罪:刑事恐嚇
案件編號:WKCC546/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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