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泰航空3名前空中服務員收受近8.9萬賄款,提名一名外地女子及其朋友以員工優惠價購買49程機票,3人被控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成,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郭啟安認同辯方所指,本案並沒對國泰造成任何金錢損失,反而從中獲益,因為員工價只適用於正價賣剩的機票,故涉案機票的原本收益是零。
郭官考慮到各被告已向國泰全數賠償收取的賄款,將他們分別判監5至6個月。
首被告劉靜雯(36歲,前艙務長)被控4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開審前承認3罪,餘下一罪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並轉為控方證人。另外兩名被告李仲輝(28歲,前機艙服務員)及王愛婷(33歲,前機艙服務員),各被控與劉串謀干犯其中2罪,受審後均被裁定罪成。
控方指被告仍欠國泰85萬 官質疑國泰沒實際損失
控方指,3人仍未向國泰航空支付差額及收益共85萬元,希望法庭確認賠償金額。郭官質疑,控方計算賠償金額的方式有問題,因為員工優惠價只適用於購買航班起飛前,仍未出售的剩餘座位。因此國泰不但沒有實際金錢損失,更是從中獲益,反問:「(國泰)損失了什麼?」
控方表示,明白正價與員工價的購票優先次序,但強調涉案機票根本不應該以員工價出售。郭官表示這是無容置疑的檢控基礎,但問題在於計算損失的方式有誤,並質疑就案件的嚴重性而言,未必需交付區域法院審理。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劉靜雯現職是家庭主婦,育有一名3歲兒子。她案發後需要接受心理輔導,對犯案感到後悔,現積極做義工,並成為一名基督徒。
辯方指被告以員工價出售剩餘機位 反令國泰得益
至於被告李仲輝,辯方指他在入職初期因受他人影響,誤以為涉案行為屬普遍做法,不知其嚴重性,加上當時面對財政危機,才會犯下本案。他被捕後深受精神困擾,持續反省過錯,希望成為一名物理治療師。王愛婷的代表大狀則指,案發時她陷入財困,才會犯案以支付信用卡欠款。
辯方重申,本案並沒對國泰造成任何金錢損失,因為涉案機票的原本收益是零。被告通過員工價出售剩餘機位,反而令國泰得益,直言國泰「應該向他們付錢(may pay them back)」。郭官聞言露出笑臉,庭內亦傳出笑聲。
郭官判刑指,根據國泰提供的資料,本案是過去10年唯一一宗涉及相關控罪的案件。考慮到各人背景及涉案金額,郭官就每項控罪以判監6個月為量刑起點,劉認罪及指證另外兩人,並已全數賠償,故判囚6個月。其餘兩名被告經審訊後定罪,亦已全數賠償,遂判監5個月。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郭啟安
被告:劉靜雯、李仲輝、王愛婷
控罪: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
案件編號:DCCC490/2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