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聽障青年羅鎮傑襲警案,橫跨接近四個寒暑,其間經歷原審、上訴及重審,羅鎮傑終獲裁定襲警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由2020年被判入更生中心,到2023年的無罪釋放,同一宗案件的審訊,經歷4年漫長法律程序,出現了截然不同的結局。
處理原審上訴的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曾嚴詞批評,案件原審時「全世界犯錯」,基於裁判官、主控官以及被告律師的疏忽,以致羅鎮傑沒有得到公平審訊。
回看2020年,究竟當時20歲、有極重度聽力損失的羅鎮傑,經歷了一場怎樣的審訊?
案發在2019年9月15日,一個星期日晚上,銅鑼灣有示威者聚集,警方到場掃蕩。19歲的羅鎮傑在銅鑼灣C出口外被制服,事後被診斷出肋骨骨折及移位,後腦及四肢有傷勢。他及後被正式起訴襲警,被指搶奪一名警司的胡椒噴霧。
2020年8月14日,案件在東區法院作審前覆核,由時任主任裁判官錢禮審理,羅鎮傑當時由大律師麥雅媛代表。辯方當時向法庭申請,在審訊期間安排一名傳譯員協助被告,向收音機複讀庭上對話,以傳聲至助聽器。雖然辯方反覆強調羅鎮傑有聽障,但就沒有呈交任何相關專家報告。
不過,裁判官當時就質疑,審訊是以本地話進行,為何需要法庭安排傳譯員?裁判官又指,司法機構只有手語傳譯服務,但被告情況不適用,強調他如有特別需要,辯方有責任安排。辯方亦申請5天審訊,解釋傳譯工作需時,但裁判官質疑5天過長,反問:「(傳譯)不是同步的嗎?」
沒助聽器 羅鎮傑只能聽見波音747起飛般轟轟聲浪
重審時呈堂的專家報告顯示,羅鎮傑雙耳有「永久性極重度聽力損失」,其中右耳近乎全聾,即使雙耳使用助聽器,在一米溝通距離內,也只能接受約一半語音內容。羅鎮傑同時患有過動症、專注力不足及語言障礙,說話時聲調較弱、語速不一,旁人較難理解。
羅鎮傑告訴記者,若沒有助聽器協助,他只能聽見相等於一架波音747起飛的轟轟聲浪。

2020年10月28日,襲警案開審,由裁判官鄭紀航審理。羅鎮傑坐在旁聽席前的木椅上,帶着黑色耳機,身旁是法庭委派的女傳譯員。審訊其間的每一句說話,傳譯員都會向收音咪覆述一遍。新冠疫情期間,庭上所有人均戴上口罩,羅無法透過讀唇協助理解。
根據辯方案情,羅鎮傑是警方「威迫利誘」下作口頭招認及補錄口供,指他先在現場被約10警圍毆,及後母親到警署,警員向母子倆謂:「男子漢大丈夫,做錯事要承擔」,若羅願認罪,法官會輕判,結果兩人簽名確認口供。
庭上證供說「一時衝動」 官筆錄變「一時衝動打警察」
審訊兩天過去,裁判官鄭紀航就「案中案」裁定表證成立,羅鎮傑出庭自辯。羅作供時聲線較弱,有時含糊不清,他提到自己被拘捕後有警員要求他道歉,於是他便說「一時衝動,對唔住,畀一次機會我」。
當時鄭官、主控官及辯方律師均聽不清楚羅鎮傑的上述說話,引起一番議論。鄭官最後就說,根據他的筆錄,羅是說:「我一時衝動打警察,阿sir對唔住,畀次機會我」。鄭官的版本多了「打警察」的部分,但辯方大狀表示認同,沒有向被告釐清。
盤問尾聲顯疲倦 一字之差 羅鎮傑將「冇」聽成「有」
就如一般刑事審訊,主控盤問節奏快速,沒有間斷,不時採用句式複雜的提問。盤問尾聲,羅鎮傑略顯疲倦,主控指出警員從來「冇」說過「男人大丈夫做錯事要認」,羅沉默半晌後答「我同意。」旁聽席傳出嗟嘆聲,控辯雙方同樣顯得驚訝,但羅完全不為意。傳譯員見狀覆述問題,羅仍答同意。
主控其後進一步指出案情,羅仍答同意,控方續謂「公道啲起見,我……」惟鄭官顯得不耐煩打斷謂「同唔同意呀?」傳譯員不帶語氣覆述「同唔同意」,羅答:「同意呀。」鄭官便在桌上開始抄寫。盤問結束,羅鎮傑不斷捽眼,要求休息。這短暫休庭的十分鐘,羅才知自己將「冇」聽成了「有」,不禁落淚。
2020年11月17日,鄭官不信羅鎮傑聽錯問題,批評他「謊話連篇」,裁定他襲警罪成。同年12月1日,羅被判入更生中心,他在庭上攀着鐵欄向母親大叫:「阿媽,生日快樂!」母親痛哭。
羅母事後受訪時形容:「成個審訊,都冇人當過我個仔係聽障人士。」

重審提堂 首次安排即時字幕傳譯 被告看見審訊內容
羅鎮傑還柙7周,獲高等法院批准他保釋等候上訴。2021年9月26日,案件上訴得直,發還重審。2022年10月,律政司重新以襲警罪名起訴羅鎮傑,案件這次提堂,法庭就本案首次安排即時字幕員,供羅鎮傑直接透過閱讀電腦螢幕上的文字,理解審訊內容。
2022年11月,平機會發表〈聾健司法平等:供殘疾人士、法律工作者和參與司法程序人士參考的指引〉,提及近年有報道指聾人及聽障人士在複雜法律程序中,因誤解或溝通不足而面對障礙,故此制定有關指引;指引建議的其中一個方案,就是安排即時字幕員,方便聾人透過閱讀文字理解審訊。

法官、控辯雙方和證人刻意放慢語速和適當停頓
2023年5月8日,案件首日重審,聆訊開始前,裁判官鄧少雄特別提醒羅鎮傑,如果他對審訊內容有任何不明白的地方,「你要盡快通知蘇大律師,或者向我示意,等我知道你明白法庭程序發生緊咩事,明白嘛?」
庭內空間寧靜,只有鄧官的發言,伴隨字幕員「嗒嗒嗒」的打字聲。羅鎮傑身穿黑色西裝、左耳戴助聽器,他筆直地站立,低頭閱讀螢幕後,高聲回答:「明白嘅,法官大人。」審訊期間,為確保字幕員準確完整地記錄審訊,不論是裁判官、主控官、辯方律師抑或證人,都刻意放慢語速,在句與句之間適當停頓。
這是兩年半前原審所沒有的景象。
原審辯方大狀沒質疑錄口供警員 重審換大狀問出矛盾
兩年半前,原審辯方大律師麥雅媛盤問時,沒有主力針對羅有嚴重聽障的背景,質疑錄口供的警員劉志威。直至重審,大律師蘇信恩重新盤問劉志威,揭示當年證供矛盾之處。根據劉志威的說法,他在警署曾讓被告致電母親,但又指他自己與羅母曾電話通話,辯方遂提出連串質問: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蘇) 警員劉志威(劉)
蘇:咁究竟係你打定佢(羅鎮傑)打畀母親?
劉:時間太耐真係唔記得咗
蘇:你今朝係話你畀被告打電話㗎喎
劉:咪畀佢打電話囉
蘇:等佢自己同阿媽講吖?
劉:係
蘇:佢聽障㗎,點打電話呀?
劉志威又指,他曾經在羅鎮傑指引下,為他戴回助聽器,辯方質疑此事不可能發生,說法明顯是出自健聽人士的角度:
蘇:你對眼係望住被告耳仔方向?
劉:同意
蘇:你個嘴唔會喺佢正前方,啱唔啱?
劉:同意
蘇:即係,即使清洗咗胡椒噴劑,都冇乜可能望到你個嘴形㗎啦
劉:戴緊助聽器嗰陣係
蘇:所以咪冇可能你一路戴助聽器,佢一路畀指示你囉
劉:唔同意
蘇:你根本就講緊大話,啱唔啱?
劉:唔同意
辯方大律師蘇信恩陳詞時直指,劉志威的說法猶如港產片情節,「屈盲人偷睇某啲機密」,令人哭笑不得。
原審未披露警方片段 警員:「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
辯方另播放一段原審時未披露的警方片段,拍攝到一名不知名警員與聲稱受襲的時任警司區永樑交談時,向着鏡頭說:「我同阿sir對埋故仔先。」控方沒有提供該名警員的身分,辯方未能傳召他出庭作供。不論是區永樑抑或劉志威,均被質疑其證供與原審時「大相逕庭」;劉更一度被質疑曾與區永樑「對故仔」,但在庭上運用緘默權拒絕回應有關指控。
與原審時不同,重審時面對案件表證成立,羅鎮傑選擇不出庭作供。上午審訊結束,裁判官下午即頒下裁決,信納羅可能只是在人群擠擁下仆倒,意外觸碰到警司手中的胡椒噴劑。有關「對故仔」的質疑,背後是否有人需要負上刑責,審訊未有提供答案,但鄧官留下註腳:
「不論該名不知名警員說出以上說話時,只是態度輕率、沒有好好選擇字詞,還是另有別情,從當時環境來看,都是令人不安。」
「歸納以上理由,本席裁定控方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干犯有關控罪,因此罪名不成立。」
鄧官話音剛落,打字聲繼續,羅鎮傑看着螢幕上傳來的一字一句,輕輕點了一下頭。打字聲驟停,庭內回歸寂靜。
當天是2023年5月29日。23歲的羅鎮傑,重獲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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