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聆訊首日,遺孀陳利珊在證人台上形容,丈夫鍾旭華為人樂觀,熱愛滑翔傘,備有充足裝備和技術,深信他已盡最大能力確保安全,惟遇上天氣突變,才會不幸遇難。
「我從來唔質疑佢嘅技術同經驗⋯⋯我相信,其實如果再畀佢揀,佢都係會繼續飛得安全飛得開心⋯⋯喺自己最鍾意做嘅嘢度過身,可能都係一種福氣」。鍾旭華死因研訊結集
2008年7月22日下午約2時,鍾旭華因天氣突變,在突如其來的陣風下,失去對滑翔傘的控制,最後撞向大東山南邊一個山脊,造成身體多處受傷致死。陪審團一致裁定,鍾死於意外。
不過,本次死因研訊的最大疑團,並不在鍾旭華的死因。
而是4年半過去,當時跨部門聯合搜救行動的延誤或缺失,有否得到修正?假若如今再有人不幸失蹤,搜救團隊會否錯失拯救生命的短暫機會?
死因裁判官:「會唔會有人講大話?」
根據庭上證供,聯合搜救行動主要由消防處主導,當時隸屬消防處特種救援隊支援隊的李偉明,現為助理消防區長,是唯一一位出庭作供的消防處人員,在搜救行動中負責向總指揮提供技術支援。
李偉明稱,他在7月26日(搜救第四日)晚上8時43分透過WhatsApp收到來自死者朋友的一個Excel檔案,內附兩個關鍵定位坐標。他當晚與家屬討論後,本打算馬上派員搜救,但當時已經入黑,加上天氣狀況不穩,所以便作罷。
死因裁判官何俊堯問:「家屬有沒有問題?」陳利珊表示「有」,定睛看著李,斷續的問道:「⋯⋯你覺得我會唔會唔知在場係邊個話事?」何官表示不明白陳的問題。
陳利珊直接指出,找到丈夫前一日(7月26日)的下午,她已向李口述兩個定位坐標,並要求他抄寫下來,「佢哋有抄低(坐標),因為係一串好長嘅數字」
「當日以我記憶,太陽係未落山。」
惟李偉明在何官多番追問下,先稱「沒有印象」,及後堅稱沒有此事,更表示「之前完全冇聽過坐標檔案」。
至於警方表示在7月26日下午1時05分收到家屬提供的坐標檔案後轉交了給消防,李偉明庭上則稱「從來冇收過」。
此外,根據李偉明的證供,搜救方在7日27日早上9時開會討論家屬提供的坐標、早上10時54分派出飛行服務隊直升機搜救。
然而,所有上庭作供的飛行服務隊機師均表示,從未收過有關坐標的指示;唯一的情報,是來自一位完成其他任務回航的外籍機師,他憑直覺非常幸運地找到鍾的滑翔傘翼,於早上11時47分匯報位置,請求增援。
協助分析坐標數據的死者友人黃仲欣亦指,她在7月27日早上7時38分,經短訊得知兩個關鍵坐標仍不獲重視,毅然決定不上班,前往位於大嶼山長沙的指揮中心,於早上11時17分抵達向各方解說,但搜救人員仍「冇乜反應」;她其後再游說消防處代表李偉明,才獲得跟進。
何官在聆訊第5天引導時指:「會唔會有人講大話?漠視有關資料?留返俾陪審團去衡量。」
同樣重要的問題是,究竟搜救行動當時,各部門如何分工及溝通?
我們只能從死因研訊證供隱約窺見全貌:各部門主要依賴警方提供的手機訊號追蹤情報進行搜索,但目標位置與最後發現鍾的位置,相差了8公里之遠。
首位找到鍾的飛行服務隊外籍機師坦言,憑他個人經驗判斷,根本不可能在警方提供的位置找到鍾,但他只能夠奉命行事。
負責協助搜救行動的唐警司亦承認,就第三方人士例如家屬所提供的情報,搜救團隊並沒有統一對口單位處理。
事故調查:「搜救行動非調查重點」
針對今次事故的意外調查報告,由運輸及物流局屬下的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撰寫。共78頁的報告中,有關搜救行動的內容只有短短4頁,當中沒有任何對搜救團隊溝通問題的分析或建議。
民航意外調查機構於2018年9月成立,獨立於民航處架構,直接隸屬運輸及物流局。翻查立法會文件,該機構成立原意是「確保調查機構獨立於民航處的中立性,以及調查結果的公正性及可信性」。
翻查第448B章 《香港民航(意外調查)規例》 ,調查報告「須」載有有關事故的事實、對事實的分析、意外成因的結論,以及調查主任為避免意外再次發生所作的建議。
條文並無清晰定明,報告必須跟進意外後的搜救過程。該規例同時提到,調查的唯一目的,是「避免意外及事故」,「分攤過失或法律責任,並非調查目的」。
但今次死因庭的關鍵爭議,正正在於事故後搜救過程。
負責撰寫報告的意外及安全調查員林永興庭上反覆強調,搜救過程並非調查重點,惹來裁判官嚴詞質疑:「點會唔關事呀?呢個係咪意外一部分呀?你只係調查到佢撞山,中間搜救就唔使理呀?」
何官又指,調查報告針對民航處所作的建議,都是有關牌照管制、安全指引等內容,與本次事故完全無關。何官直言,報告建議「其實好空泛籠統」,又有陪審團成員提出同樣質疑,更指「我都可能寫得好過你」。林在何官追問下承認,調查機構的建議不具約束力,若然有關部門不跟從建議,並不會有任何後果。
林永興一度未能回答消防及警方如何跟進報告建議,直至他第二日作供,翻看資料後才透露消防回應指會積極運用衛星定位技術、無人機及測熱相機協助搜救;惟何官聞言質疑,有關科技早在事故一年之前已開始應用。
事故過去4年半 改善措施「仲商討緊」
事故過去4年半,消防搜救措施有何改革?有否應用新的搜救技術?
負責技術支援消防處的李偉明庭上提到,消防處正與電訊商商討,提高手機訊號的準確度,但進度是「仲商討緊」。何官聞言謂「都過咗好多年啦喎」,並追問:「預計去到幾時先確認到?」李表示沒有相關資訊。
李另透露,消防處正研究在無人機上配備收到手機訊號的追蹤裝置,進度是「引入緊,因為要做測試」。何官追問:「人哋就係用GPS技術,搵到兩個坐標,你哋有冇研究?」李回應,現時只有消防處特種救援隊支援隊才懂得運用有關技術,希望未來可普及至每一個人員都能應用。
有關各部門的溝通問題,李最初表示:「(搜救)嗰5日嘅資訊流通,我自己認為唔係好大問題。」何官聞言質疑:「你似乎好多嘢(資訊)都收唔到喎?溝通似乎唔係冇乜問題?」李始承認:「(溝通)係可以做好啲,法官大人。」
死者遺孀陳詞:問題在「心態」
5日聆訊其間,死者遺孀陳利珊不下一次重申,她參與今次死因研訊,不為追究責任,只為不再重蹈覆轍。
聆訊第5日,全部14位證人作供完畢,一身素黑的陳利珊在親屬席上,語氣平靜地向法庭讀出最後陳詞。
陳利珊引述庭上證供說,當丈夫遇上突如其來的陣風,他曾在64秒內做過8次緊急降落,「我睇到佢唔放棄、頑強嘅精神」。
她特別記得,丈夫生前對她說過:「你喺邊度跌低,就喺邊度企返起身。」話到此處,陳不禁哽咽,但不久便收拾情緒,繼續朗讀。
她希望,當局的資源運用與時並進;她希望,調查機構提出具約束力的建議;她希望,搜救團隊擁有更清晰的分工及問責制度。
但她最希望,我們不要習慣,不要原地踏步,「我哋一定要問自己:有啲咩要改善、點樣改、幾時改?改變係難,但一定要做先有進步」。
「呢件事嘅根本問題係mentality(心態)。」
她深信,每一個工作崗位都有其使命和意義,像蝴蝶效應,能夠推動世界改變,「難唔等於唔做唔試,做咗唔得,無悔」。
她說,人的生命可在短短一秒內消逝,若然有幸活着,就應該讓生命更有意義,令世界變得更好。
「我已經盡咗我嘅努力,而家我將支棒交俾你哋。」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死因庭
法官:死因裁判官何俊堯
死者:鍾旭華
案件編號:CCDI-897/2018(D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