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7名民主派人士涉組織及參與2020年立法會「35+初選」,因而被控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否認控罪受審,控方周四(9日)讀畢開案陳詞,預料下周一(13日)開始傳召首名證人區諾軒作供。據開案陳詞,控方指控各被告參與一個「謀劃(Scheme)」,即行使議員職權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行政長官解散立法會,繼而令行政長官須辭職。不過,被列為案中關鍵文件的《墨落無悔》聲明書,原文沒有包含「不予區別地」的相類字眼,但控方引述時則用了「to indiscriminatly veto」而需多次修訂開案陳詞。【初選47人案報道結集】
控方在開案陳詞多次提及各被告的言行,是在推進或實現涉案「謀劃」,而這個「謀劃」是指控各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中的重要條款。根據控罪詳情及開案陳詞,「謀劃」是指:
「旨在濫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的職權,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港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因而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並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以及重選的立法會再度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須按《基本法》第52條辭職。」
在控罪中的顛覆國家政權所指的「串謀計劃」,則除了上述的「謀劃」,還包括以下3項「非法手段」:
1)為達致「謀劃」,各被告自己或令他人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
2)承諾或同意當選後或令他人當選後,行使或不行使其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稅收和公共開支的職權
3)承諾或同意當選後或令他人當選後,故意不履行或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等
代表何桂藍的大律師Trevor Beel於周四(10日)在庭上陳詞提及,控方在交付審判程序時,強烈指向上述4項「非法手段」(包括「謀劃」在內)是「公開作為」(overt act),但現時根據開案陳詞,則指該4項是「串謀」或協議的一部份,與早前控方取態不同,希望控方可以釐清立場。法官李運騰則指,控方不一定要證明全部4項才可以舉證成功,留待控方下周作回應。
關鍵文件《墨落無悔》無「不予區別」用字
控方多次提及各名被告推進或實現「謀劃」,並列出3份案中「關鍵文件」,包括《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 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初選」提名表格及「初選」附加協議。其中《墨落無悔》聲明書的原文,內容包括「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惟控方的開案陳詞以英語讀出時,有多個段落均以「to indiscriminately veto the Budget(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來引述聲明書內容。
法官陳慶偉在第2天審訊、控方首次提及該聲明書的段落時,便指出原文沒有提及「不予區別地」。控方表示同意,並會刪去該字眼,此後連日來,控方有多次同類型的修改。
「不予區別拒絕通過財政預算案」,是控方指控涉案「謀劃」的一部份,《庭刊》根據控方的開案陳詞所列出各名被告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主要發言或文件證據,以供參考。
有關各被告否決預算案發言或文件證據一覽:
吳政亨:
。沒有有關否決財政預算案的字句
鄭達鴻、李予信:
。公民黨代表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出席公民黨2020年3月20日記者會,會上時任公民黨黨魁楊岳橋稱:「佢唔能夠回應五大訴求之後,由施政⋯⋯以後嘅每一個法案,財政嘅撥款申請,財委會嘅撥款申請,我哋都會否決。呢個亦都係一個莊嚴嘅承諾。而直至去到三月嘅財政預算案,如果林鄭月娥仍然係唔願意有任何嘅退讓嘅話,我呢亦都會義無反顧咁樣對預算案投反對票,亦都希望能夠促成35+,一齊否決呢一個預算案」
楊雪盈: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辦公室電腦中搜出一份名為「 Project 35+: Majority in LegCo Coordination Mechanism of the Democratic Camp in Hong Kong Island (Draft)」的文件,該文件內容提及任何參與協調機制的人或機構,同意在贏得立法會選舉後,會行使議會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以逼使行政長官回應「五大訴求」
彭卓棋: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選舉論壇中承諾會「不惜以肢體抗爭、癱瘓政府、否決財政預算案」何啟明: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劉偉聰: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黃碧雲:
。選舉論壇中承諾,「會用盡憲制裏面所有嘅權力同埋手段喺爭取五大訴求,如果否決財政預算案能夠促成呢一樣嘢,我哋一定會做」
施德來: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選舉論壇中承諾進入議會後,「我哋大家都要否決財政預算案,大家都要否決政府所有嘅議案,同呢個政府抗爭到底」
何桂藍: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2020年7月15日出席本土抗爭派記者會,會上與其他候選人重申會動用立法會權力,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在Los Angeles Times發表文章,指出在議會取得大多數,以否決所有政府議案的重要性
陳志全: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在街站及影片中均表示,會不惜運用立法會議員的權力,否決財政預算案,逼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
鄒家成:
。草擬並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2020年7月15日出席本土抗爭派記者會,會上與其他候選人重申會動用立法會權力,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林卓廷:
。搜出選舉論壇辯論筆記,「財政預算案會否投反對?胡志偉一再公開回應話會積極運用。況且,其實我立法會四年沒有贊成過財政預算案」
梁國雄:
。發文指「利用『全面否決權』發揮制衡作用,並以此反過來持續向暴政施壓」
。在選舉論壇上指擔任立法會議員多年,「年年都」否決財政預算案
柯耀林: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余慧明:
。簽署《墨落無悔》聲明書,內容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2020年3月於獨立媒體發文表達支持「攬抄」,稱「攬抄」是「爭取35席後為手段,然後全面否決所有政府提出的議案為目的,藉此觸發基本法第五十條,令特首宣佈解散立法會,制造憲政危機」
。接受訪問表示「透過否決政府的所有議案,令立法會停擺,觸發憲政危機」及「政府提任何嘅議案我哋都要作出反對」等
。2020年7月15日出席本土抗爭派記者會,與其他候選人重申會動用立法會權力,不予區別地否決財政預算案
資料來源:控方開案陳詞
法院:高等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陳仲衡
控罪: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港區國安法》第22條)
被告: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余慧明、吳政亨
曾列席被告:岑敖暉、袁嘉蔚、吳敏兒、黃之鋒、馮達浚、朱凱廸、毛孟靜
法律代表
控方: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及萬德豪
案件編號:HCCC69/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