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員疏忽駕警車造成人身傷害 兩人入稟控警方索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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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人士透過律師入稟區域法院,指於2021年10月於何文田公主道南行線,因一名警務人員疏忽駕駛警車,因而對二人造成人身傷害,向該警務人員及警務處處長提出索償,惟入稟狀中沒有提及索償金額或事發經過。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Jiang Bo及Huang Huixia;被告為Chung Kong Ho及警務處處長。入稟狀指,被告Chung Kong Ho於2021年10月15日,在何文田公主道南行線近常盛街,疏忽地駕駛一輛車牌為「AM7685」的警車,並對兩名原告造成人身傷害及損失,而警務處處長則因是Chung Kong Ho的僱主,因而有轉承責任,兩名原告就要求兩名被告賠償相關損失。

法院:區域法院
原告:Jiang Bo 、Huang Huixia
被告:Chung Kong Ho、警務處處長
案件編號:DCPI1642/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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