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事務主任涉虛報19單位家訪紀錄誤導房署 被廉署起訴「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 押後10月13日再訊

分享文章

51歲房屋事務主任涉嫌使用載有虛假資料的紀錄誤導房屋署,虛報曾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其中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遭廉署起訴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案件今(1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裁判官曾慶東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以待被告聘請私人律師及索取法律意見,另批准被告以現金5,000元保釋外出,其間不得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為李碧琪(51歲),報稱房屋事務主任,她被控19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控罪日期介乎2020年11月16日至2021年12月6日。

控罪指稱,李作為代理人即房屋署房屋事務主任,在案發時間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即使用一份房屋署「外展房屋管理系統」的紀錄,並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聲稱已到東涌滿東邨滿康樓其中19個單位,進行兩年一度的家訪,明知意圖用以誤導房屋署。

法院:西九龍裁判法院
裁判官:裁判官曾慶東
被告:李碧琪
控罪: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防止賄賂條例》第9(3)及12(1)條)
案件編號:WKCC 3508/2023

如欲接收每日報道整合,請在訊息欄內填寫電郵地址

訂閱及追蹤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