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大學生周梓樂逝世8個月,市民在將軍澳悼念,「Lunch哥」李國永被指在現場與人交談和叫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違反限聚令罪成,判處15個月感化。李國永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3日)開庭審理。上訴方力陳,觀乎被告等人保持距離以弧形方式站立,根本不可能互相討論,而且他們又戴上口罩,警員不可能確認被告有參與討論。
暫委法官姚勳智考慮雙方陳詞後,認為無基礎推翻原審裁判官裁斷,而被告能否與人互相討論,全然視乎聲線、面向位置等,並非不可能,故上訴方理據全不成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李國永(現22歲),控罪指他於2020年8月8日晚上8時02分至8時10分,在將軍澳唐明街及唐俊街,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參與受禁群組聚集。李早前因在另案藐視法庭罪罪成被判囚3個月,現正在服刑。
上訴方力陳,警員證人稱他於晚上8時02分開始目擊事發經過,惟涉案錄影是由8時03分開始拍攝,片段顯示當時已有大批警員到場,而非最初的情況,反映同意事實與證供有差異,但原審未有處理。
上訴方指被告等人略帶弧形站立 不可能互相討論
上訴方又指,李國永等人以略帶弧形方式站立,手臂沒有觸碰,不可能如警員供稱般互相討論。此外,他們又戴上口罩,警員根本無法確認誰人有或沒有說話,更無法確認李有否參與討論。
暫委法官姚勳智認為,雖然涉案錄影沒有反映警員最初的觀察,但就反映了之後警員準備票控的情況,並非與證供不符,故上訴方理據難以成立。姚官續指,案中關鍵在於涉案人士有否互相討論、沒有保持多於1.5米的距離,原審裁判官對證供有耳聞目睹的優勢,上訴庭沒有基礎推翻有關裁斷。
姚官又指,即使被告等人以略帶弧形方式站立,亦非不可能對話,全然視乎聲線、面向等,而警員也聽到他們討論以警察為職業、政府處理事情不當等話題,故裁定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違反限聚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庭:高等法院
法官:暫委法官姚勳智
被告:李國永
案件編號:HCMA11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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