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病貨車司機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警誡下稱賭馬輸錢後精神錯亂 被判入院令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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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精神病貨車司機推女子落輕鐵路軌 警誡下稱賭馬輸錢後精神錯亂 被判入院令半年

一名患有精神病的貨車司機於前年10月,在輕鐵屯門大興北站突然將一名女子推落路軌,並說「你要落去囉」;他同日被捕並在警誡錄影會面下解釋,他案發前賭馬輸錢,家裏又有很多蒼蠅,精神錯亂之下,便將女子推落路軌發泄怒氣。他今(22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有意圖而傷人罪,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受害人只受輕傷,在其他人協助下很快便重返月台,避過受下班車撞擊的風險,危險程度較同類案例低,遂按精神科醫生報告建議,判入院令半年。

被告丘俊樂(34歲,貨車司機)今承認於2021年11月28日在屯門大方街輕鐵大興北站2號月台意圖使徐艷紅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徐艷紅。

辯方求情透露,被告案發時獨居,父母多年前離異,他12歲時已確診精神病,15歲開始有濫藥習慣,22歲開始濫服咳藥水。被告亦患有專注力不足及對立性反抗症,加上濫藥引致思覺失調,症狀包括幻聽、易被觸怒等,曾多次入住精神病院。辯方指,被告案發前兩天停服咳藥水導致失眠,判斷力及自制力大大降低,賭馬輸錢後心情惡劣,誤以為受害人在低聲嘲笑他,一怒之下將她推落路軌。

官引案例精神病患犯案 法庭應摒棄具懲罰性判刑概念

暫委法官陳慧敏判刑時引案例指,不論犯案人的精神狀態是否犯案主因,若他患有精神疾病,法庭應摒棄判刑需具懲罰性的概念,盡量讓被告接受治療。陳官續指,案發時距離下班車到站仍有約5分鐘,受害人只受輕傷,在男友和其他途人協助下迅速重返月台,避過受下班列車撞擊的風險,危險程度較同類案件低,考慮兩份醫生報告建議判處4至6個月入院令,遂判被告入院半年。

案情指,2021年11月28日下午約4時半,徐艷紅與男友進入屯門大興北輕鐵站;她的男友購買車票時,徐突然想起自己忘了用八達通付款,於是獨自沿月台行走,折返車站入口;當時車站內沒有列車,下班車定於約5分鐘後抵達。

受害人在協助下迅速返回月台 避過下班車撞輕傷

當徐行經被告所在位置,被告突然雙手用力推她的左肩,令她墮進路軌。徐的男友買票後,發現女友跌在路軌上,便跳落路軌扶起她。被告此時仍站在月台上,徐問他為什麼要推她,被告回應:「你要落去囉。」男友再追問,被告直接否認。男友扶着徐返回月台,然後報警。被告則離開月台,慢慢行向大興商場。

車站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容貌及事發經過。同日晚上約7時,被告在輕鐵青松站被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賭馬輸錢,一怒之下將一名女子推落路軌。他其後在錄影會面解釋,事發前他賭馬輸錢,家裏有很多蒼蠅,又精神錯亂,因此為發洩怒氣而犯案。

徐和她男友確認,他們與被告素不相識,案發前也沒有與被告結怨。徐送院治療後證實左枕骨部位頭皮有血腫、右肘及雙膝擦傷,即日出院。

法院:區域法院
裁判官:暫委法官陳慧敏
被告:丘俊樂(34歲,貨車司機)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罪
案件編號:DCCC448/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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