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政司本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臨時禁制令排期將於7月21日正式審理。香港記者協會今發表聲明指,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向律政司索取相關的法律文件,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在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工作。但記協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願榮光》,亦非成為案件的答辯人,僅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的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 僅針對新聞工作向法院尋求濟助
聲明提及,記協並非首次介入申請禁制令的聆訊,早在2019年9月律政司申請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人「起底」資料的臨時禁制令,記協已要求法庭修訂禁制令內容,豁免新聞工作者在進行《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1條所定義的「新聞活動」時披露有關資料,以確保獲憲制保障的新聞自由及言論自由,有關申請獲法官高浩文接納,法官亦同意傳媒在社會上有重要的監察角色,必須在保障個人私隱及新聞自由之間取得平衡。
根據律政司的入稟狀,律政司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在網上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不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禁令於本月初申請 列32條YouTube連結
律政司又要求禁制在網上傳播《願榮光》,使《願榮光》或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是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要求禁止任何人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入稟狀另要求任何人均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願榮光》,並列出了32條YouTube連結,當中包括不同版本、語言、由不同人士所演唱的《願榮光》。
高院一度質疑未釐清禁令對象 律政司澄清不包括「全世界」
高院於6月12日開庭處理申請,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一度質疑律政司未有清晣釐定禁制令對象,要求律政司釐清對象不包括全世界(not to include the world)。律政司當時確認禁制令並非針對全世界,只針對正在傳播《願榮光》歌曲及干犯有關行為的人。
陳官另關注,現時的禁令對象並不包括在禁令生效後才犯禁的人,律政司最後表示需時釐清禁令對象,案件押後至7月21日正式審理。
根據政府於本月14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今日(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不過,至傍晚7時仍暫未有人公開表示有意提出抗辯。
有關上述禁制令之政府新聞公告:
特區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止與一首歌曲有關的四項行為:相關文件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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