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禁制《願榮光歸香港》|截至昨日一名市民擬提抗辯 一組織擬以利害關係方參與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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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本月初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要求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臨時禁制令排期至7月21日正式審理,昨日為提出抗辯的最後限期。律政司回覆《庭刊》查詢時指,截至昨日(21日)收到一名市民通知擬就法律程序提出抗辯,另獲一個組織通知擬以有利害關係一方的身分參與法律程序,律政司會依法及按法庭的指示處理案件,不會對案件細節作進一步評論。

記協昨發聲明指或考慮申請介入案件 新增新聞工作豁免條款

香港記者協會昨日發表聲明表示,已委聘律師致函律政司,向律政司索取相關的法律文件,如有需要會考慮向法庭申請介入案件,申請新增在新聞工作方面的豁免條款,以保障新聞工作者工作,但強調無意發布或上載《願榮光》,亦非成為案件的答辯人,僅針對有關歌曲在新聞工作時出現的情況,向法院尋求濟助。

根據政府於本月14日發布的新聞稿,提出抗辯的人士可於昨日(21日)或之前於辦公時間內,到灣仔分區警署報案室提交法庭命令指明的個人資料和繳付所需行政費用後,接受送達案件相關文件的副本,並須於收悉該等文件後的7天內提出書面反對理由。

有關上述禁制令之政府新聞公告:

特區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止與一首歌曲有關的非法行為

特區政府向法庭申請禁制令以禁止與一首歌曲有關的四項行為:相關文件的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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