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就高院拒批《願榮光歸香港》禁制令提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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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法官陳健強上月頒下書面決定,駁回律政司申請禁制以不法意圖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拒絕批出禁制令。律政司今(7日)就判決提出上訴,並已向法庭呈交上訴許可申請。律政司新聞稿強調,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不批出禁令,非因傳播歌曲等行為合法,而是不信納禁令會有真正功用,又認為其執行程序可能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有所衝突,故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又指,判詞事實上指出,法庭認為臨時禁制令不會對表達自由造成過分限制,若信納禁令有真正功用及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會傾向批出禁令。【律政司申禁制《願榮光歸香港》 報道結集】

引原訟法庭判詞同意4項申禁行為違法

律政司新聞稿引述原訟法庭的判詞指,法庭同意《願榮光歸香港》無疑曾被用作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4項行為都明顯是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律政司歸納出判詞的4個觀點:

1. 法庭認為基本上不用質疑,有關歌曲被有效地用作煽動其他人分裂國家及/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行為,而創作有關歌曲的目的是要激發起反抗建制的情緒及將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的信念;

2. 法庭也有合理理由相信在YouTube平台上出現名為「香港國歌」的有關視頻,導致了在國際體育賽事上錯把該歌曲當作國歌播放的數宗事件;

3. 臨時禁制令申請所禁止的四項行為都明顯是犯罪行為,或相當可能構成犯罪行為;而侮辱國歌的犯罪行為是旨在引起支持「香港獨立」的情緒,所以也是危害國家安全;以及

4. 法庭也希望藉此判決糾正有些人以為作出有關行為並非犯罪的錯誤理解。 

律政司強調,原訟法庭不批出臨時禁制令,不是因為有關行為合法,而是因為法庭認為即使沒有禁制令,有關行為本身已構成刑事罪行,故不信納禁令會有真正功用,又認為其執行程序可能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有所衝突。律政司認為,有需要上訴申明觀點,請求上訴法庭考慮頒下臨時禁制令。

律政司續指,事實上判詞指出,法庭認為臨時禁制令不會對表達自由施加超越為維護國家安全所必須的限制,也不會對個人造成不可接受的負擔,若信納禁令有真正功用及與《國安法》檢控程序沒有衝突,會傾向批出禁令。【律政司申禁制《願榮光歸香港》 報道結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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