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申禁制《願榮光歸香港》 排期下周一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開庭處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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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昨日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指公眾人士不得在任何平台傳播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其旋律、歌詞、與改編本,意圖違反《港區國安法》或使《願榮光》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

根據司法機構資料,案件已排期於6月12日(下周一)下午2時半開庭,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審理,預料屆時將處理禁制令申請。

根據入稟狀,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

入稟狀指,原告要求法庭頒發禁制令,禁止被告在網上媒體或平台上,以廣播、表演、印刷、出版、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願榮光歸香港》(Glory to Hong Kong),不論是其旋律、歌詞或與歌曲相似的改編本,旨在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1條,或具有《刑事罪行條例》第9條列明的煽動意圖,主張香港從中國分離出去。

入稟狀附32條《願榮光》不同版本YouTube連結

入稟狀又指,原告要求禁制被告在網上傳播《願榮光》,使《願榮光》或被誤認為香港的「國歌」,或者暗示香港是擁有「國歌」的「獨立國家」,具意圖侮辱國歌,違反《國歌條例》第7條。原告又要求禁止被告協助、促使或教唆他人參與上述行為,或者故意授權他人參與相關行為。

入稟狀並列出了32條YouTube連結,當中包括不同版本、語言、由不同人士所演唱的《願榮光》,要求被告或任何人須立即採取行動,停止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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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入稟高院申禁制令 禁止公眾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旋律歌詞或改編本

法院:高等法院
法官: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嘉信
原告:律政司司長
被告:從事相關禁制行為的任何人
案件編號:HCA855/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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