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設計員涉打逾萬電話滋擾法官 控方申押後一年待同案高院審結藐視法庭罪 辯方反對並欲就一罪兩審陳詞 被裁判官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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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歲廣告設計員涉在2021年打逾萬次電話滋擾法官,早前被控不斷打電話及藐視法庭共5罪,其中「不斷打電話」罪的案件,今(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一年,待高等法院就同案「藐視法庭」罪的審訊完成,惟辯方提出反對。法官最終將案件押後半年,至2024年3月11日再訊,以便跟進高院相關案件進度。

今早甫開庭,控方即申請將本案押後12個月,指因本案被告陸志榮(57歲)就高等法院刑事藐視法庭罪案件(HCMP649/2022,下稱「高院案」)不認罪,但仍未向法庭存檔他提出反對的誓章,故案件仍在控辯雙方商討案件管理階段。

同案藐視法庭罪由高院法官陳慶偉審理

控方透露,處理該案的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今年審訊檔期較滿,加上該案預計審訊時間,估計約至2024年5月才開審。控方認為按照目前進度,押後較長時間比較合適,並指若該案審訊提早完成,會去信法庭提早本案審訊日期。

控方續指,本案刑事審訊在2021年9月開展,在索取律政司意見後,控方決定先進行高院案,因該案結果會影響本案是否繼續,並指若被告在該案被定罪,本案不需要繼續進行。控方又指,此做法較適當地利用法庭資源和時間。

控方指現階段討論一罪兩審「言之尚早」

被告今由律師代表反對控方的押後申請,提出押後4星期,以索取高院案件的雜項文件,並就一罪兩審議題作初步陳詞。惟裁判官指因本案未曾開審,因此不存在一罪兩審。辯方回應,指一罪兩審不單指審訊結果,被告經歷兩次審訊過程同屬不公,「如果高等法院喺刑事藐視案裁定被告無罪時,係咪返嚟裁判法院再審?咁正正係一案兩審」,重申應保障被告的權益。

控方就反駁,指在此階段提出一罪兩審「似乎係言之尚早」,因本案方向視乎高院案的裁決,相信若被告在該案被判無罪後,雙方會就一罪兩審議題作爭議。

裁判官聽畢雙方陳詞後,接納控方反對辯方希望押後就一罪兩審陳詞,但認為控方提出押後12個月時間較長,故只批准押後半年至2024年3月11日再訊,以跟進高院案的進度是否順利,其間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被告陸志榮被控4項「不斷打電話」罪及一項藐視法庭罪,指他於2021年5月26日至7月6日之間,在香港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往區域法院2樓及10樓區域法院法官的辦公室電話,旨在對該法官造成煩擾、不便或產生不必要的憂慮;多次以電話及傳真電話作出妨擾行為,令兩名法官書記多次收電話,干擾司法運作的妥善執行。

法院:東區裁判法院
法官:主任裁判官徐綺薇
被告:陸志榮
控罪:不斷打電話罪
案件編號:ESCC159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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