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性侵事件受害女院友 由母代為入稟索償逾130萬 前院長張健華指原告有被害妄想症 爭議不曾發生性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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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社署「釘牌」的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多次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受害人不宜作供而獲律政司撤控。涉事女院友於2018年由母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康橋之家等3名被告索償逾134萬元,案件今(3日)在區院開審。女事主一方力陳,從片段、事主的不尋常反應等,均佐證性侵曾發生,智商僅得約7至8歲的事主不可能誣陷張,僱用張的康橋之家亦有轉承責任。無律師代表的張健華就指事主有被害妄想症,「咁有妄想喺度,咁樣樣都係妄想㗎喎」,明言將爭議不曾發生性侵事件。聆訊明天繼續。

原告由母親代為入稟,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當中張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另外,原告方擬接受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待準備相關文件,將押後至明天處理。

原告方指憑事主當時反應及涉案片段等可佐證曾發生性侵事件

代表原告方的大律師謝祿英今作開案陳詞,指出遺憾地如刑事審訊般,基於事件對原告帶來的創傷,女事主無法在庭上作供,雖然張健華爭議有否發生性侵,但原告一方認為佐證性侵的證據十分多。

謝續指,事件發生於2014年8月10日,當天原告母親探望原告時,發現原告的表現不尋常,包括不願吃飯、痛苦哭泣等,而由另一名女院友所拍攝的片段,顯示原告遭張健華叫入辦公室,兩人在房內獨處。此外,在刑事審訊中,控方原倚賴的證據,包括警方在張健華辦公室垃圾桶內搜出的紙巾,上面沾有張的精液及原告的體液。

謝指出,原告的智商等同約7至8歲的兒童,其精神狀態一直穩定,但因事件患上創傷後遺症,而此亦是佐證之一;又指如有人教導原告說出如此複雜的故事,即使是「反反複複訓練100次、200次、500次都未必識」,反問若非真有其事,原告又如何能憤怒地向家人憶述事件?因此原告不可能受人教唆或誣陷張。

指被告違反謹慎及信託責任 批康橋之家否認曾聘用張屬「逃避法律責任態度」

謝祿英在陳詞中又表示,如果所有證供均指向張健華曾性侵原告,作為時任院長的張已違反謹慎責任和信託責任,而僱用張的康橋之家亦有轉承責任,尤其案發時康橋之家沒有安排女社工當值,男院長的辦公室亦設於女院友所屬樓層,其辦公室並欠缺閉路電視鏡頭等,無法監察張如何照顧女院友。對於康橋之家一方否認曾聘用張,謝直言此說法屬「逃避法律責任嘅態度」,但即使如此,只要雙方關係緊密,康橋之家仍須負上相關責任。

張健華沒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望傳召醫生出庭解釋原告受被害妄想症影響

張健華今在沒有律師代表下自行應訊,他在作開案陳詞時,法官黃若鋒就關注他是否爭議不曾發生性侵事件,張聞言回應稱「好主要㖭」。他之後續指,案發後兩星期,原告的表現平靜,不曾求醫或入院,反之提及原告有被害妄想症,有時甚至會妄想母親「講佢壞話」,直言「咁有妄想喺度,咁樣樣都係妄想㗎喎」,故希望傳召醫生出庭,解釋原告患妄想症或創傷後遺症的先後次序,以及兩者如何互為影響。

不過,法官黃若鋒就指,有關申請在刑事審訊時已被拒絕。張又表示,原告方聲稱曾拍下短片的女院友,事實上是精神上無行為能力,有關證據均未曾經刑事法庭審視。康橋之家一方則力陳,張作為院長所負責的是行政工作,而非照料院友,因此不屬信託責任。

審訊明(4日)續,待雙方處理和解文件後,將播放女院友所拍的片段,另將傳召原告母親及妹妹出庭作供。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黃若鋒
原告:(由母親代為入稟)
被告: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DCPI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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