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橋之家索償案|女院友母親供稱女兒不止一次遭前院長性侵 哽咽道「我冇證據捉你、指出你⋯⋯我幫唔到個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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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社署「釘牌」的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多次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受害人不宜作供而獲律政司撤控。涉事女院友於2018年由母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向張健華及康橋之家等3名被告索償逾134萬元,案件今(4日)在區院續審。原告母親出庭作供,指案發日女兒突然在吃飯時哭泣,「喊到我心都傷埋」、「點𠱁都冇用」,其後有女院友向她展示其女兒疑被性侵片段,查問下女兒亦能描述被張性侵私處的情況。

其間辯方質疑事主供稱被性侵的地點有矛盾,母哽咽解釋道:「張生侵犯X(事主)唔只一次⋯⋯我冇證據捉你、指出你,我做媽媽真係⋯⋯我幫唔到個女。」

康橋之家大律師質疑 事主母憑片段未能肯定女兒被性侵

原告為性侵案女事主,她由母親代為入稟,3名被告依次為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當中張沒有律師代表,自行應訊。

代表原告女事主的大律師謝祿英庭上播片,院舍閉路電視顯示事主曾尾隨張健華走入其院長辦公室,逗留約4分鐘後離開,返回座位。張形容片中女事主離開辦公室後返回坐位「平靜畫畫」。而「康橋之家」當時另一女院友拍攝片段(下稱「影片」),顯示從張辦公室磨砂玻璃的大門,隱約看見他與女事主在辦公室內。

法庭傳召女事主的母親作供,她接受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的代表大律師梁俊曄盤問。

女院友曾告訴事主母親「張健華係鹹濕佬」 「𠱁」事主入房

事主母親指,案發當晚女院友將影片交給她觀看前,曾向她表示「張健華係鹹濕佬」,知事主喜歡吃糖故「𠱁佢入去」,但沒告知她該片段會顯示甚麼。梁質疑事主母親沒在陳述書上講述與女院友的對話,她回答指「嗰時唔記得咗」。

梁俊曄透露,事主母親在入稟狀指案發時張吩咐事主進入院長辦公室,然後用陰莖及或手指,在事主私處磨擦及或插入非禮,張射精後給事主糖果,然後二人離開辦公室。上述情況被女院友以手提電話拍攝下來。事主母親另在陳述書描述,影片可隱約看到張幾乎貼在門上,上身曾向前傾、俯身,似乎抱着女事主有些動作;張第二次站起來時,其上衣從腰帶抽出來,並似乎有扣褲頭的動作。

然而庭上事主母親同意未能肯定張曾作出這些動作,梁亦指事主母親於8月13日到警署錄口供時,曾指在影片中「肯定見到佢(張)條褲皮帶係鬆開咗」,說法與陳述書不同。

就事主母親在陳述書指觀看影片後向事主查問時,事主稱「係張生佢自己除低條褲,唔係我」、「係咁整」,事主母親問「整邊度」,事主再激動答謂:「整痾尿嗰度。」梁盤問下,事主母親同意「整痾尿嗰度」是事主用字,她理解是指事主私處。梁再質疑事主母親沒將此理解寫入陳述書,她表示:「我嗰時唔識,淨係將X(事主)嘅說話講出嚟。」

梁另質疑,事主在警方錄影會面時,未能回答女警問張有否「插入」,有可能是張沒有作出該行為。事主母親不同意,指事主是智障人士,「咁複雜深奧嘅問題,佢係答唔到」。

事主母親:「張生侵犯X(事主)唔只一次⋯⋯我冇證據捉你、指出你」

梁續引述事主的警方錄影會面紀錄,質疑當女警問性侵事發經過時,事主先後回答指在張的房間及「個啲職員廁所」。事主母親解釋道:「張生侵犯X(事主)唔只一次⋯⋯我冇證據捉你、指出你,我做媽媽真係⋯⋯我幫唔到個女。」

事主母親續指,事主曾表示被張在士多房侵犯胸部很痛,她事後亦到訪涉事士多房,能證明女兒描述被性侵的地點沒有錯。梁再度質疑事主母親沒在證人陳述書提及,她重申那是案發前的事,而且她們沒有證據。

被告張健華親自盤問時,事主母親表示因她要上班,一直忽略另外兩個女兒,加上丈夫離世,她也無法獨力照顧事主,故將事主送入院舍,導致本案發生,「心痛唔捨得要畀人,來來回回湊出湊入,終於05年先正式擺佢入去(康橋之家)」。事主在案發兩周前曾因入院舍感到傷心,並發脾氣將一隻碗從院舍掉落街,引來投訴。

根據張今日在庭上自述的案情,當日他沒有將事主叫入房性侵,僅着事主「乖啲」並會獎勵她。張續盤問謂:「你知個投訴係由我處理?」事主母親激動反問謂:「唔係你處理,你坐喺度做咩?去侵犯院友呀?侵犯完一個又一個。」事主母親另不同意張可以叫事主進入他辦公室處理投訴,認為可以在大堂處理。張再問是否知道事主曾「走出平台玩自殺」,事主母親指沒聽職員提及,促張「唔好喺度作故仔」。

事發後事主發脾氣哭泣 母:「從來冇見佢咁傷心⋯⋯喊到我心都傷埋」

張問及,事主曾否有咬人、踢人等攻擊性行為?事主母親指出女兒已有10年沒有作出這些行為。她另指,案發當日女兒食飯中途發脾氣並不停哭泣,「從來冇見佢咁傷心,點𠱁都冇用」、「喊到我心都傷埋」,在女院友提供片段下始知悉女兒被性侵,故翌日着二女將事主帶離院舍並到警署報警。

張問為何不將事主當晚帶回家,事主母親坦言不知如何處理,加上家中無人手照顧事主,她想先尋求他人意見再決定。她對沒有當晚帶走事主表示後悔,自言「我無能,揸唔到主意」,反問張道:「發生呢件事對我成家人幾大困擾你知唔知?」

事主母親另指,女兒原先能說出家人的名字及電話號碼等資料,但事發後「冇啦、咩都認唔到」。事主母親安排女兒搬到其他院舍居住後,事主亦出現失禁、撞人、咬人等行為,甚至因撞到頭部需要入院。

審訊明續,被告張健華將盤問事主胞妹。至於原告方早前擬接受智友集團有限公司提出的和解方案,法官指因原告申請撤銷申索的文件出錯,故同押後明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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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黃若鋒
原告:(由母親代為入稟)
被告: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

法律代表
原告人:大律師謝祿英
被告:大律師梁俊曄,代表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DCPI648/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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