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已被社署「釘牌」的殘疾人士院舍「康橋之家」,前院長張健華被指2014年多次性侵智障女院友,惟因受害人不宜作供而獲律政司撤控。涉事女院友於2018年由母親代為入稟區域法院索償逾134萬元,原告方今(5日)正式與智友集團達成和解,餘下兩名被告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繼續受審。
張健華今出庭作供,在康橋一方盤問下指他主要負責文書工作,亦確認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無禁止男員工與女院友獨處。其後代表事主的大律師問及張有人關手不足問題時,張確認護理員人手不足時他會「落場」照料院友,同意自己並非「淨係對住文件」的院長。審訊明續。
原告方與其中一被告智友集團今達成和解
原告為性侵案女事主,她由母親代為入稟;案件原有3名被告,即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及智友集團有限公司,但審訊首日揭露,原告方擬接受智友集團一方提出的和解方案,法庭今早進行約1小時的內庭聆訊後,雙方正式達成和解,換言之餘下張健華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繼續受審。
原告方早前在開案陳詞指,若所有證供均指向張健華曾性侵原告,作為時任院長的張已違反謹慎責任和信託責任,僱用張的康橋之家亦有轉承責任,尤其案發時康橋之家沒有安排女社工當值,男院長的辦公室亦設於女院友所屬樓層,其辦公室亦欠缺閉路電視鏡頭等,即使康橋之家一方否認曾聘用張,但只要雙方關係緊密,康橋之家仍須負上相關責任;康橋之家一方則力陳,張作為院長所負責的是行政工作,非照料院友,因此不屬信託責任。
張稱社署無要求男女分層 院長辦公室沒需要安裝閉路電視
張健華今早出庭作供,並在庭上採納其書面口供,其後接受代表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大律師梁俊曄盤問。梁首先問及張的個人背景及院舍營運情況,張表示他由1997至2014年均在管理康橋之家,但不曾與康橋之家簽訂僱傭合約。案發期間,即2014年8月時有近100名院友,男女比例為6比4。當梁問張的主要職責是否為文書工作,張表示同意,並指院友由護理員及保健員照料。
梁續問及張的辦公室設於女院友樓層,張解釋女院友人數較少,而實際上社署的發牌制度並無要求要將男女分層,只是剛好康橋之家共有兩層可以劃分男女。梁遂問:「其實冇咩需要喺自己房安裝閉路電視影住你自己做嘢㗎嘛?」張同意,確認社署並無此要求,亦確認殘疾人士院舍實務守則無禁止男員工與女院友獨處。
梁一度指出留意到張的眼睛有問題,問他是否同為殘疾人士,因此會更了解殘疾人士的需要。張確認,在作供其間亦透露辦公室內放有放大鏡以便閱讀。
張健華在盤問下同意不夠人手會頂上任護理員
代表原告的大律師謝祿英盤問張健華時問及,院長的職責是否為確保院友安全、不受侵害,同時要照顧院友的飲食作息等,張一概同意。代表次被告、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的大律師梁俊曄一度反對提問,強調張已清晰說出他負責文書工作,但謝表明不同意該說法。
謝續關注康橋之家在2014年8月時是否面對人手不足問題,張同意,指難以聘請護理員,當人手不足時,例如周日,他會頂上,工作包括推餐、餵飯、替男院友洗澡等。謝指,簡而言之,張不是「一個閉門造車、淨係對住文件」的院長,反之會「落場」照顧院友的起居飲食,張表示同意。
謝指出2014年8月10日當日為周日,問張返回康橋之家的原因。張表示,有一名替工「返嚟唔識做嘢,我要話畀佢聽做乜」。審訊明(5日)續,原告方將繼續盤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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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黃若鋒
原告:(由母親代為入稟)
被告:張健華、康橋護理服務有限公司、智友集團有限公司
案件編號:DCPI648/20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