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面設計員認扯旗杆辱國旗區旗被判囚18天 官:侮辱國旗變相侮辱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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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1歲平面設計員涉於去年國慶翌日,在土瓜灣扯國旗及區旗旗杆,被控侮辱國旗及侮辱區旗共兩罪,被告早前承認兩罪,案件今(14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梁雅忻指,每一個地方的國旗都是代表着該國家及該國家的人,「侮辱國旗變相侮辱你自己」,又指當日原本是「開開心心地慶祝自己國家」,但被告做出明顯是侮辱的行為;考慮兩罪是接連發生及整體刑期等,判被告入獄18天。辯方今早呈上被告父親的求情信,提到被告全家也愛國愛港,2019年時亦沒有參與社會運動,相信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

控罪指,被告翁政文(31歲,平面設計員)於去年10月2日,在土瓜灣上鄉道24號外欄杆,公開及故意地以玷污國旗的方式侮辱國旗;及於同日同地侮辱區旗。

被告雖沒進一步劣行 但案件嚴重判刑需有阻嚇性

裁判官梁雅忻判刑時指,每一個地方的國旗都是代表着該國家及該國家的人,直言「侮辱國旗變相侮辱你自己」,又指當日大家原本是「開開心心地慶祝自己國家」,但被告做出明顯是侮辱的行為,亦帶來不良觀感。梁官續指,雖然被告除扯下旗幟,沒有進一步的惡劣行為,但案件嚴重,判刑需有阻嚇性,故監禁是在所難免。

梁官表示,考慮到兩罪是接連發生及整體刑期等因素,決定以24天監禁作量刑起點,兩罪刑罰同期執行;被告非第一時間認罪,只獲4分之1刑期扣減,最終把被告判囚18天。

父親求情信指全家愛國愛港 被告曾到黃埔軍校受訓

辯方今早求情時,呈上被告父親及表姐的求情信,其中被告父親在信中表示,他們全家也愛國愛港,被告亦曾往內地黃埔軍校受訓,2019年時亦沒有參與社會運動,相信被告犯案是一時衝動。辯方表示,被告明白案件的嚴重性,加上近年香港推行愛國教育,明白要尊重國旗,認為是次案件實屬不幸,被告願意就損壞旗杆向民建聯支付200元賠償金。

根據早前承案情,國慶前夕數名義工受民建聯立法會議員李慧琼指派,到土瓜灣一帶行人路欄杆繫上30枝旗杆,並將國旗及區旗掛在旗杆上。被告在國慶翌日晚上,走近其中一枝旗杆,用雙手將旗杆拉下,再將區旗丟在路旁,其後再走近另一枝旗杆,用力拉扯國旗一角,導致整枝旗杆彎曲倒下;整個過程被閉路電視拍下。

事隔5天後,翻看過錄影片段的警員在巡邏時認出被告。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對國旗及區旗感煩厭,於是將旗幟扯下,警員隨後宣布拘捕,被告就指他只是「一時貪玩」,希望可給他機會。被告其後在警誡會面中解釋,他當晚下班後喝了啤酒,「個人有少少醉」,行經涉案地點時,受酒精影響下「貪得意」扯下旗幟,然後即時離開,「無話再去踩兩枝旗去污辱兩枝旗」。

法庭: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梁雅忻
被告:翁政文
控罪:侮辱國旗罪、侮辱區旗罪
案件編號:KCCC2927/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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