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士上揸女友胸部後將影片上網 17歲男生認非禮罪 判12個月感化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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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歲男學生去年與女友乘巴士期間,趁對方使用手機錄影時「揸」其胸部,再將影片上載至Instagram,他早前承認一項非禮罪,今(16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劉淑嫻採納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

劉官指,年輕人愛玩亦要有底線,被告傷害事主後,將片段上載至網上,等同在事主傷口上灑鹽。劉官又提到,一時衝動可犯下彌天大錯,就如近日一名女子與人爭執「連一條命都冇咗」,勸喻被告好好控制情商,被告聞言回應:「明白法官大人!感謝法官大人!」

被告為賴姓男生(17歲,報稱學生),被控於2025年10月15日,在觀塘一輛沿鯉魚門道9號近觀塘警署行駛中的213M路線九龍巴士內,猥褻侵犯另一人即女童X。

案情指,2025年10月17日,13歲事主X的母親留意到女兒十分沮喪,且沒有上學,詢問下X透露自己曾被同學非禮,而相關影片被上載至社交媒體,X向母親展示影片時,母親將影片儲存,相關影片清楚拍攝到被告與X的容貌,以及X遭被告「揸」右胸。

案情續指,同月15日下午,被告與X身處213M路線的巴士上層,X坐在被告前排,被告着X使用其手機自拍,X以手機錄影時,被告突用右手「揸」X右胸數秒,X感到震驚,並靠前避開,她將手機交還被告,並責罵被告,被告則「笑咗兩下」。被告其後向X表示,會將影片上載至Instagram,X着被告刪除,惟被告表示X反正不是他的追蹤者,她因此不會看到片段。

被告翌日告知X,片段已被3至4名不認識的人閱覽,觀看次數達50至60次,X亦在學校被老師問及影片內容,事件後來報警處理。被告於同月20日被捕,其後進行錄影會面,警誡下稱「只係想撩下佢(X)玩下」,並「唔覺意」觸碰到X的胸部。

辯方上月求情指,被告與事主案發時為情侶,其後已分手,被告年少無知,一時貪玩鑄成大錯,事後承受很大壓力,在學校猶如「由天堂跌落地獄」,劉官聞言指:「佢(被告)面對壓力都係自己攞嚟。」

劉官當時又嚴厲質問被告:「有冇諗過,將揸胸嘅相擺上網,受害人嘅諗法呀?」被告回答「有」後,遭劉官質疑:「有?有,你又做?」劉官直言:「犯咗法,當然要為自己嘅行為負責任,已經唔係小孩子。」

法院:觀塘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劉淑嫻
被告:賴姓男生
控罪:猥褻侵犯
案件編號:KTCC41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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