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籍輔警被控襲擊妻子 脫罪兼獲批訟費 官指事主證供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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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歲巴基斯坦籍男輔警涉在家中捉妻子的手,將她扯跌到梳化上,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受審。被告今(13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另獲批訟費。

裁判官吳卓樺指,事主證供矛盾,未能協助法庭,其中包括聲稱案發前已多次遭被告襲擊,如掌摑、皮帶抽打、捉手放在煎鍋上致灼傷等,但本案發生後從沒向社工提及,另於本案中她聲稱被扯跌到梳化,接受治療時卻無向醫生提出。

被告莫哈林(MOHAMMAD Adnan,28歲,報稱貨車司機)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控罪指他於去年7月20日,在黃大仙雲華街10號慈樂邨某單位襲擊PARVEEN Shazia。

供稱曾遭多次暴力對待 惟從沒向社工提出

裁判官吳卓樺裁決指,控方依賴事主證供建立案情,但事主口供矛盾。事主作供期間,起初聲稱案發時屋內無其他人,但接受盤問時卻承認被告胞弟同在單位內。此外,事主又供稱來港後遭被告沒收電話,她只能借用被告家人的電話,但盤問中卻承認她有自己的電話SIM卡,在醫院照顧兒子時會使用電話。

吳官續指,事主供稱與被告的婚姻屬於包辦婚姻,她懷孕後,二人的關係因被告有外遇而轉差,被告因此對她作出多次暴力行為,包括掌摑、扯頭髮、以皮帶抽打、捉手放在煎鍋上以致灼傷等,但本案發生後,她從沒向社工提及以上事件,另於本案中,事主亦無向醫生表示她被扯跌到梳化。

由於事主證供矛盾,未能釐清案發時的情形,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吳官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辯方隨即申請訟費,指審訊中段時,曾向控方要求撤控被拒。吳官考慮後,指被告沒有自招嫌疑,批准被告獲得訟費。

法院:九龍城裁判法院
法官:裁判官吳卓樺
被告:莫哈林(MOHAMMAD Adnan)
控罪:普通襲擊
案件編號:KCCC325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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