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總督察涉反修例運動期間騙逾時工作津貼 辯方欲索似屬警方機密文件 控方申押後索法律意見獲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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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時已退休的警隊總督察涉於2019年8月反修例社會運動期間,訛稱合乎資格申領參與 「踏浪者」行動工作的逾時工作津貼,被控1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及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案件原定今(2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答辯,但控方在庭上透露,辯方要求索取13份文件,當中包括警方內部文件,部分亦看似屬機密文件,故申請押後本案以索取法律意見,研究是否合適向辯方披露。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應要求將案件押後至11月14日再訊,被告續准保釋外出。

被告葉春榮(56歲,報稱為退休人士)。

訛稱合資格申領「踏浪者」行動逾時津貼

「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的控罪指稱,被告於2019年8月7日至8月23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身為擔任公職的人,即香港警務處人員,在執行公職期間或在與其公職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行為失當,即促使向香港警務處提交虛假申請,意思如下:

 即他合乎資格申領因參與 「踏浪者」行動有關工作的逾時工作及/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即他需要逾時工作以執行與「踏浪者」行動有關的職務;及因此向香港警務處提交上述的虛假申請以作處理及批核。

7項「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的控罪則指,被告分別於2019年8月7日、8月8日、8月10日、8月12日、8月13日、8月17日、8月23日,在香港意圖欺騙其主事人,即香港警務處,而使用共7份對其主事人有利害關係的文件,即7份申領於上述7個日子屬被告的逾時工作及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的電腦輸入文件,内附一份在要項上載有虛假、錯誤或欠妥的陳述,即葉春榮如申領所述逾時工作,及該代理人明知是意圖用以誤導香港警務處。

法院:沙田裁判法院
裁判官:署理主任裁判官鄭紀航
被告:葉春榮
控罪: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代理人使用文件意圖欺騙其主事人罪
案件編號:STCC171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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