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遭父兄非禮案|父違誠信囚29個月 兄判感化2年 官囑到庭旁聽的姑媽 助事主和被告兩兄妹繼續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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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16歲的少女涉於2015年至2019年遭父親及兄長非禮,父親在審前認曾撩其私處,兄長則否認5項非禮罪受審,審訊後被裁定兩罪罪成,涉及摩擦胞妹臀部及摸胸,父子二人今(24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創傷報告顯示事主自覺背叛父親,向姑媽投訴遭非禮未獲信任,現與家人形同陌路,為其童年留下痛苦印記,亦令她失去了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法官批評父親破壞父女間的誠信,更破壞家庭和諧,判囚29個月。至於向感化官聲稱受電子遊戲性感角色影響而犯案的兄長,游官考慮他案發僅得13至14歲,且涉及的非禮情節不屬嚴重,判處他感化兩年。

判刑後,游官特意向到庭旁聽的事主與被告兩兄妹的姑媽指出,相信事主需要她的支持,即使前路難行,她亦要盡力協助兩名孩子成長。

首被告為事主的父親W.K.F(現年50歲),他在審前承認4項非禮罪,發生於2015至2017年,當時事主X年約9歲至11歲。次被告則為事主的兄長W.C.K(現年17歲),他被控5項非禮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其中兩罪罪成,案發年分為2018及2019年。

判刑前,法官游德康一度關注,基於事主兄長的年紀,若非同案涉及其父親,其案件會否於不同級別法院處理?控方確認事主兄長的案件原於裁判法院審理,惟避免證人重複出庭作供,故將兩案合併,一併在區院審理。

創傷報告指事主因本案失去任香港運動員代表機會

法官游德康在判刑時讀出事主X的創傷報告,提及父親過往對她愛護有加,她自覺將舊事重提屬背叛父親,感到自責及羞愧。談及其兄長,X因害怕遭兄長侵犯而瑟縮在被窩睡覺,亦避免兄長在家時洗澡,甚至曾計劃逃跑路線,惟向祖母及姑媽投訴後不被信任,X感到自己被遺棄,亦擔心不被接受為家庭一分子。

報告續指,X的自尊心低落,曾有抑鬱症狀,自覺愚蠢、做錯事及不被喜歡,根據其創傷後壓力指數,報告認為未達致須接受治療的程度。然而,X多年來在不安穩、不快樂環境下成長,她對家庭無歸屬感,本案更在其童年留下痛苦印記,事發後X搬離原有居所,現與家人形同陌路,本案亦令她失去成為香港運動員的機會,造成重大打擊,報告建議她繼續接受心理治療。

感化官指兄受電子遊戲性感角色影響犯案 欲向妹致歉

游官指,W.K.F作為事主的父親而犯案,破壞父女之間的誠信,有異於倫常,並破壞家庭和諧,均加重其刑責。雖案發歷時兩年,僅涉4次非禮事件,當中不涉及暴力或恐嚇手段,心理報告亦顯示父親沒有孌童傾向,重犯機會低,遂以監禁30個月作為每條控罪的量刑起點,給予三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另下令部分同期執行,終判囚29個月。

至於事主兄長W.C.K,游官引述其感化報告指,被告對性、兩性關係抱錯誤觀念,同時缺乏自控能力,受電子遊戲性感角色影響而犯下本案,他不曾想過會對胞妹造成傷害,希望向她致歉,報告建議以非監禁方式處理。游官考慮到兄長案發時年僅13、14歲,所涉及的非禮情節不算嚴重,最終就兩罪判處他兩年感化。

官問兩兄妹姑媽會否放棄事主 另囑她盡力助兩孩成長

就案情提及事主的父母早年離異,案發時她與父親、兄長及祖母同住。判刑後,游官特意問及旁聽人士與被告的關係,獲告知是兩兄妹的姑媽、兄長老師及跟進社工,游官遂向姑媽指出,從剛才讀出的創傷報告中,想必姑媽亦知道事主的想法,並問她:「我知妳唔會怪責佢,佢仍然好需要妳嘅支持,相信都唔會放棄佢,係咪咁樣?」姑媽表示「係」。

游官最後又表示明白前路難行,過往亦然,惟「希望妳繼續盡妳能力,嘗試協助兩個小朋友(指事主及被告兩兄妹)繼續成長」,姑媽回應道:「可以。」

法院:區域法院
法官:法官游德康
被告:W.K.F. 、W.C.K.
控罪:猥褻侵犯罪
案件編號:DCCC1/2022、DCCC64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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